最近,国家林业局下发文件,正式颁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科技工作的决定》(林科发[2005]第184号),以下简称《决定》),这是在我国林业发展史上第一个专门为加强林业科技工作而制定的决定,对于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和全国林业工作会议精神,大力实施科教兴林战略,努力提高林业科技自主创新能力,全面推进林业科学技术进步与创新,促使林业科技工作更好地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适应实施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和相持阶段林业发展的需求具有重要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
《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科技工作的决定》作为贯彻落实中央林业《决定》的重要配套文件之一,是经过充分酝酿,在大量调查研究基础上,广泛征求了各方面意见和建议之后反复讨论和修改而成。为确保《决定》具有更强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科技司于2003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颁发之后,就组织力量着手《决定》的起草工作,司领导分别带队先后赴四川、湖南、浙江等十几个省区调研。在大量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通过召开座谈会、下发征求意见等不同方式,广泛征求各地林业主管部门、林业科研单位、有关生产单位和广大科技人员的意见、建议,并提交全国林业人才工作会议讨论和报经局领导审定。《决定》的形成是一个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严谨、审慎、求实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先后修改十几稿,召开不通层次的座谈会10多次,司领导带头调研、亲自撰写,局领导认真审定把关,这都为《决定》的顺利出台奠定了坚实基础,保证了文件出台的质量。
《决定》涉及10个方面共30条,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依靠科技进步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林业科技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指导方针和总体目标;全面建设林业创新体系,大力实施六项林业科学技术工程;加大林业科技推广和高新技术产业化力度,为林业重点工程建设和产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加强林业标准及质量监督工作,保证林业生态建设质量和林产品的质量安全;深化林业科技体制改革,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林业分类经营要求的林业科技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加大林业科技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力度,建设高素质林业科技队伍等方面,对加强林业科技工作做出了全面的部署。认真贯彻落实《决定》的精神,必将有力地推动林业科技的全面进步,推动林业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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