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林产权制度改革研讨会在北京举行
发布日期:2005-12-05
来源:中国绿色时报
国有林权制度改革从哪里找到突破口与着力点?国有林区能不能抓住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的契机,走上可持续发展道路?11月29日—30日,在北京召开的“国有林产权制度改革研讨会”上,国有林区改革的实践者、关心国有林区改革的理论工作者和政府决策的参与者汇聚一堂,为破解国有林区改革难题建言献策。
由于长期以来政企不分、政事不分、企资不分,导致体制不顺、权责不清、机制不活、经营粗放,国有林区森林资源结构性危机加剧,可采资源减少,企业社会负担沉重,发展步履艰难。许多企业陷入生存危机状态,职工收入低,形成特殊的社会贫困群体,使占全国森林面积42.16%的国有林不能为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国家林业局副局长雷加富说,加快国有林区改革是国有林区自身发展的必然选择,是实现中国林业发展战略目标的必然要求,是构建林区和谐社会的必由之路。国有林区要按照相持阶段林业“东扩、西治、南用、北休”战略布局的要求,严格保护现有森林资源,加快培育稳定的森林生态系统,努力建设国有林区的大生态屏障和林木产品战略储备基地。要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着力体制和机制创新,实行森林工业战略性调整、改造和重组,大力发展林区经济,重构国有林区大产业体系,促进国有林区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力争通过10年—20年的努力,把国有林区建设成为资源稳步增长、自然生态良好、经济持续发展、生活明显改善、社会全面进步、人与自然和谐的社会主义和谐林区。
雷加富指出,我国林业改革进入了攻坚阶段,国有林区是改革的重点、难点。国有林改革应按照分类经营的要求,大力推进国有林场的改革;稳步推进重点国有林区森林资源管理体制改革,逐步建立国家所有,强化监管,产权清晰,权责明确,企资分开,授权经营,权责利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森林资源管理体制;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加快推进国有森工企业改革,使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市场主体;探索实行民营化、市场化,并逐步形成非公有的社会事业和社区管理机构,逐步实现政企分开、社企分开,剥离企业的社会职能;推进国有林区商品林林权制度改革试点,探索森林资源资产运营的新途径,探索建立森林、林木和林地承包经营的新机制,构建国有林区森林资源经营管理的新模式,建立健全国有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体系和流转制度,最大限度地提高林地使用效益,激活森林资源培育和保护机制;继续加大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建设力度。
国家林业局副局长张建龙在会议总结时说,这次研讨会从理论、实践及政策等多个层面进行了深入交流与探讨,增强了对改革重要性与紧迫性的认识,取得了多项共识。国有林区改革既要抓住机遇,又要循序渐进;既要整体推进,又要分类指导,分区突破;既要寻求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支持,又要充分调动企业与个人的积极性。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借鉴、吸收国外成熟的管理机制及其他相关行业改革的经验,抓住产权制度改革这一核心,充分利用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实施的重大契机,重新构建政企关系,理顺国有林管理体制和经营体制,创新国有林经营模式,为国有林实现可持续发展奠定制度基础。
本次研讨会由中国林业经济学会、国家林业局经济发展研究中心、中国科学院农业政策研究中心、世界自然基金会共同主办。来自中共中央政策研究室、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资委、国家林业局、国务院研究室、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北京林业大学、东北林业大学、福建农林大学、浙江林学院等有关部门的领导、专家、学者及国有森工企业和国有林场的代表近百人参加了会议。
附件:
相关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