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首次当选《湿地公约》常务理事国
发布日期:2005-12-06
来源:国家林业局网站
今天,记者从全国湿地和候鸟禽流感疫情监控工作会议上获悉,在刚刚结束的《湿地公约》第九届缔约方大会上,中国政府以全票当选为《湿地公约》常务理事国,成为亚洲地区通过选举产生的三个常务理事国之一。这是中国自1992年加入《湿地公约》以来首次成为常务理事国。
《湿地公约》常务理事国是从全球147个《湿地公约》成员国中选举产生的,每三年换届一次,最多可连任两届。本届理事国由16个国家组成,其中有14个国家是各地区的代表,有两个国家是本届和下一届湿地缔约方承办国。
出席《湿地公约》第九届缔约方大会中国代表团团长、国家林业局副局长赵学敏对我国当选常务理事国感触颇深,他说,公约常务委员会作为《湿地公约》的决策机构,长期以来,常务委员会成员国一般是由经济较为发达的国家担任,依靠其资金和技术优势在公约事务中承担了主要职责,公约的各项决策无疑要体现他们的意志,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利益难以得到体现。这次我国的当选也充分说明我国国力的日趋强盛,国际地位的不断提高。
赵学敏说,这次我们成功地竞争成为公约常委会国家,首先是源于我国湿地保护工作成绩十分出色,许多发展中国家表示,中国的湿地保护工作经验可以成为他们学习和借鉴的模式,这充分说明了中国在湿地保护上开展的工作得到了国际社会,特别是亚洲各国的普遍认可,也体现了亚洲各国对中国的支持和信任。其次是宣传工作抓得好,我们把提高公众湿地保护意识作为重点工作予以对待,几年以来,我们通过系统开展宣教活动,向国内外广泛宣传了中国湿地保护工作的成绩。
赵学敏认为,中国成为《湿地公约》常务委员会成员国意义重大,这是我国湿地保护工作的一件大事,必将对促进国内湿地保护管理带来很好的发展机遇。同时,我们也将面临着更为严峻的挑战,国际社会特别是亚洲各国将更加关注中国的湿地保护工作,这对我们做好湿地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另外,我们要切实担负起公约常务委员会成员国的责任,按照《湿地公约》的宗旨,进一步拓展国际合作领域,在更大范围和更深层次参与湿地公约的各项事务,更加关注和支持公约在亚洲的发展。
《湿地公约》是全球唯一的针对单一生态系统保护的环境公约,1971年在伊朗小城拉姆萨尔30多个国家签署的该公约,故又称拉姆萨尔公约。公约的全名是《关于特别是作为水禽栖息地的国际重要湿地公约》。它是一个政府间公约,是湿地保护及其资源合理利用国家行动和国际合作框架。目前已有147个成员国,指定了1524块国际重要湿地,全球国际重要湿地面积约1.3亿公顷,为保护湿地这个重要生态系统作出了巨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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