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局开展《公务员法》培训

日前,国家林业局《公务员法》专题集中培训结束。自今年11月29日开始,国家林业局机关和有关直属事业单位的300余人,分5期在北京林业管理干部学院轮流参加了培训。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将于2006年1月1日起施行。为深入学习《公务员法》,贯彻全国实施公务员法工作会议精神,国家林业局制定了工作方案,成立国家林业局实施公务员法领导小组。 在11月29日举办的第一期《公务员法》培训班开班仪式上,国家林业局副局长张建龙要求学员把握好《公务员法》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进一步增强依法行政意识,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认真履行公共管理的义务,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求真务实,开拓创新,为打赢生态建设相持阶段攻坚战作出应有的贡献。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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