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三年林权制度改革成效显著
发布日期:2005-12-23
来源:国家林业局网站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民展的决定》和全国林业工作会议精神,2003年,福建省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省委、省政府召开了全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动员部署大会,时任省长现任省委书记的卢展工同志亲自到会讲话,强调“要把好事办好”,从此拉开了福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序幕。三年来,福建省的林改扎实、稳步、健康推进。截至今年11月底,全省已完成明晰产权的村11656个,占有改革任务村总数的99.5%;完成明晰产权面积7547.5万亩,占应改革面积的97.2%;集体商品林已登记面积7504.2万亩,已发(换)证面积4507万亩。
短短三年时间,林改给福建带来了许多可喜变化,林区呈现出一派山活、民富、人笑的生机盎然景象,主要表现在六个方面,可用24个字来概括:
①林业发展。改革实现了“山定权,树定根,人定心”,调动了林业经营主体的积极性,激活了林业发展机制。一方面,林农造林育林积极性高涨,造林由过去的“要我造”变为现在的“我要造”,出现了“争山争苗”造林的喜人现象。全省非公有制造林比重从2003年的不足50 %上升至今年70.7%,今年全省造林已突破200万亩,是往年的翻番。另一方面,林农资源保护意识明显增强,“管好自家山,看好自家林”已成为自觉行动,许多地方还自发成立了各种各样的护林防火协会,林改到位的地方,森林火灾明显下降,盗伐、滥伐林木现象大幅减少。据统计,去年全省森林公安共查处盗滥伐刑事案件比2003年下降了21%,检察院起诉盗滥伐案件下降32%,法院审结盗滥伐案件下降了28%,而且大部分案件是往年遗留下来的。
②林农满意。这次改革,一方面,还山于民。林农成了集体山林真正的主人,广宽的山地成为山区林农兴林致富的舞台,林农敢于投入,舍得投入,“把山当田耕,把林当菜种”,忙完农田忙山上,忙完山上忙加工,不离家门就能增收致富,圆了几代山区农民耕山致富的梦想,林农高兴地说“铁树开了花,林地回了家”,把林权证当作“传家宝”,层层包裹好,与结婚证等重要凭证一起锁在箱子里。另一方面,还利于民。通过采取降低起征价、减免税费、实行木竹产销见面、取消不合理收税、财政转移支付等措施,全省每年还利于民、反哺林业达18.58亿元,其中减免税费8.81亿元,木竹产销见面增收5.57亿,省级财政反哺林业的转移支付2.9亿元,补助村级运转1.3亿元。去年南平、三明等主要林区的农民从林业发展中获得收入约占其家庭收入的一半。
③资源盘活。林改后,林农在依法、自愿、有偿的基础,可以通过森林资源流转市场,将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进行流转,也可以以林权证抵押进行贷款,促进了林业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和森林资源的优化配置,盘活了森林资源,吸引了社会资本和金融资本向林业集聚,使林业经营开始从资源经营向资本经营转变,林农自豪地说“山不动,林不动,我们奔小康”。据统计,2003—2005年,合同利用外资9.7亿美元左右,实际到资5亿美元左右。
④村财增加。通过林改,一方面,通过收取适当林地使用费和参与现有林的收益分成,确保了村集体有持续稳定的收入来源,增加了村集体收入;另一方面,村集体减少了集体山林管护的费用和造林的开支。在国家取消农村税费、基层财政来源减少的情况下,林改为集体收入和基层政权运转找到了一条新路子,并有效调动了基层组织参与林业管理的积极性。据粗略统计,主要林区每个村集体每年的林业收入可达3—5万元,沿海地区平均每个村也在万元左右。
⑤职能转变。林改后,新的林业合作经济组织、社会化服务组织和农民自律组织应运而生,替代了过去由乡、村和林业部门管不了、管不好的职能,推动了林业部门和基层组织职能的转变。林业部门从繁重的育林护林事务中解脱出来,把工作重心转移到宏观指导、行政执法、公共服务上来;乡镇干部从以前的包片包村,转变为现在的联系协会、中介、经营实体,主动为老百姓提供信息、技术、政策等服务,寓管理于服务之中;村一级更多地把精力投放在带领村民共同致富和为村民办实事中去。老百姓感慨地说:“共产党土改时的作风又回来了。”
⑥社会和谐。这次林改,是一次全面、深入、生动的民主法制教育活动,干部懂得了依法行政,群众懂得了如何依法维权,都知道“村干部说了不算,村民代表大会通过了才算数”,农村民主化进程得到加快。同时,林改从源头上铲除了村官腐败的土壤,有效地杜绝了村干部“暗箱操作”乱卖山、乱花钱的现象,涉林腐败案件明显减少,改善了干群关系。村干部作为村集体内部成员,也与群众一起公开透明地参与分山分林,利在其中,主动带领群众一起耕山致富,干部高兴,群众满意。一些地方通过林改收益的二次分配,开始探索解决农村“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幼有所教、困有所帮”的社会难题,促进了农村社会的和谐发展。
三年来的林改实践证明,林权制度改革不是一般意义的林业改革,也不是简单的经济体制改革,它改的虽然是林权,但影响的是全局。①林改是替林区农民办的一件大好事。土地是农民安身立命之本,土地稳,天下稳,土地安,人民安。林改还山于民、还利于民,把党的农村的好政策真正落到农民头上,圆了几代林农耕山致富的梦想,使林农实实在在拥有了生产资料,获得了长期的可持续的就业和增收。林农发自内心说:“这是党为我们办的一件大实事、大好事。”②林改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有效抓手。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要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从这三年的改革实践看,林改解放了林业生产力,促进了农村生产发展;增加了林农收入,改善了林农生活;宣传了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推动了农村民主化进程;调解了社会矛盾,初步实现了农村社会和谐;增强了村级组织办实事能力,改变了村容村貌。这些变化充分说明,林改可以有效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有效抓手。③林改是增强农村基层执政能力的具体实践。如何提高党组织的执政能力,是当前党的建设面临的一项重大课题。从林改的实践看,一方面,林改有效促进了政府职能转变,使政府从以往的注重管理向注重服务转变,提高了政府驾驭市场经济的能力和水平;另一方面,林改锻炼了一批善于做农村、农民工作的干部队伍,提高了他们化解纠纷矛盾和应对复杂局面的能力,树立了党的形象,提高了基层党组织的执政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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