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濒管办与海关总署联合发布2005年第5号和第6号公告,因《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物种调整,我国“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作出相应变化,重新编印发布于2006年1月1日起实施。同时,根据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的批复,国家濒管办郑州、西安办事处现已正式成立,将于2006年1月1日起开始受理相关进出口办证工作。公告调整了原进出口证书的办理范围。有关内容见国家濒管办中国濒危物种进出口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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