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濒管办与海关总署联合发布新商品目录及证书签发范围调整公告

近日,国家濒管办与海关总署联合发布2005年第5号和第6号公告,因《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物种调整,我国“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作出相应变化,重新编印发布于2006年1月1日起实施。同时,根据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的批复,国家濒管办郑州、西安办事处现已正式成立,将于2006年1月1日起开始受理相关进出口办证工作。公告调整了原进出口证书的办理范围。有关内容见国家濒管办中国濒危物种进出口信息网。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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