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局严管“森林风景”

针对一些地方在森林风景资源开发利用中,乱批滥建工程设施或滥伐林木、擅自改变林地用途、低价无偿出让森林风景资源、森林旅游开发“城市化”倾向严重等问题,国家林业局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级林业部门进一步强化森林风景资源管理。
通知要求,对森林风景资源的利用必须始终坚持“严格保护,统一规划,合理开发,永续利用”的原则,确保可持续发展。凡利用森林风景资源进行旅游开发的,必须认真组织编制开发建设规划,并严格按规划实施。已批建森林公园未编制总体规划的,必须限期尽快完成总体规划的编制和报批工作,在此之前一律不得在景区内进行各类项目建设。利用森林及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开展生态旅游和其他景观利用的,要严格按照经国务院批准的《森林及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通知要求,切实加强森林风景资源的林地管理和林木采伐管理。各类森林风景区内的森林、林木和林地应纳入特种用途林及林地管理范畴。凡旅游开发无规划或建设项目不符合总体规划要求的,有关林业主管部门一律不办理征、占用林地和林木采伐手续。严格控制各类森林风景区内道路、索道及大型永久性旅游接待设施的建设规模和数量。对游客较为集中的地区,应制定相应的轮休计划,确保森林植被和生态环境的自然和完整。
通知要求,鼓励国内外单位或个人采取合资、合作和股份经营等形式投资森林风景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利用。不得将森林风景资源作为企业资本纳入市场流转和作为贷款担保或进行拍卖。依法保障森林风景资源经营管理者的旅游经营权和受益权。严禁以旅游开发的名义无偿划拨和非法侵占森林风景资源经营管理者的旅游经营权及其森林、林木和林地的使用权。(《中国绿色时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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