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总结出六条农村能源建设经验

多年来,云南省在组织实施农村能源建设中,积累了一些可贵的经验和做法。 (一)省委、省政府的关心和重视。一是在省委、省政府关于加速云南省林业发展的《决定》中,将农村能源建设列入全省林业可持续发展的六大工程之一,并且纳入全省造林绿化责任考核内容;二是连续4年,省政府将农村能源建设列入为民办实事的实事之一;三是在全省农村经济发展的扶贫开发、环境治理和促进边境县经济发展等重大项目中,都安排农村能源建设子项目;四是省委、省政府将抓好农村能源建设,列入年度的督办事项。 (二)整合资源,职能部门抓落实,各有关部门大力协作。一是省林业厅建立厅分管领导任组长、有关处室主要领导参加的领导小组,加强对农村能源建设的领导,同时建立责任制;二是制定抓好农村能源建设的10条措施,印发各地贯彻执行;三是积极争取专项资金投入;四是抓工程建设的进度,建立农村能源建设月报制度;五是组织开展以“沼气生产工”技能鉴定为切入点的技术培训和资格认证,提高工程质量和效益;六是积极开展专项检查,制定奖惩措施。同时,省发改委、财政、农业、科技、卫生、省扶贫、省妇联、共青团省委等部门,在有关项目中安排农村能源建设项目和相应的投资,大力支持农村能源建设。省发改委优先安排国债农村沼气项目的省级配套资金,省农业厅组织实施国债农村沼气项目,省科技厅安排提高沼气综合利用技术含量的示范项目,省卫生厅结合防治血吸虫病的改厕项目促进发展沼气,省妇联组织实施“母亲沼气”项目,共青团省委结合“保护母亲河”项目推动农村沼气建设等。 (三)切实多渠道筹集资金,增加农村能源建设专项投入。“十五”期间,省级财政的专项投入,从过去每年600万元增加到2005年的7500万元(扶贫专项资金1000万元,省天然林保护资金1500万元,省财政资金5000万元)。中央财政农村小型公益项目,2001年投入314万元,2002年投入295万元,2003年投入200万元(林业)。中央资金国债农村沼气项目,2003年投入6235万元,2004年投入5985万元,2005年投入5036万元。州(市)和县级财政也逐年增加投入,近年来都达到3000万元左右的水平。现在,云南省各级财政补助开展农村沼气和农村改灶专项投入,每年已经超过2亿元。 (四)抓“精品”示范工程,促进了农村能源建设的全面发展。结合实际,坚持抓好示范工程,是推动一个村、一个乡,乃至一个县的农村能源建设的一条好经验。近年,各地都投入较大人力、物力、财力建设了一大批沼气示范户、示范村、示范乡,从而促进了农村能源建设的全面发展。 (五)积极开展职业技能鉴定为切入点的技术培训。在已以往培训农村能源技术员 5万多人(次)的基础上,从2002年初春开始至今,在各地先后组织了54期“沼气生产工”、5期“节能改灶工”、4期“太阳能利用工”的培训和鉴定,使近1万名农村技工掌握了基本理论和技术标准,提高了动手的能力,获得了相应的资格证书。经农业厅、林业厅共同推荐,省能源站获得农业部表彰的“全国农业优秀职业技能鉴定站”荣誉。 (六)开展和完善农村能源技术服务体系建设。多年来,培训了一大批懂技术、会操作、又扎根在农村的技工,通过多种形式把他们组织起来,发挥本土技术力量的作用,积极在农村开展专业技术服务,把技术推广和技术服务的工作,深入到农村、落实到农户家中,是巩固农村能源建设成效和长期发挥效益的一项重要工作。省农村能源管理部门在这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在实践中积累了经验,在全省初步建立了技术服务体系。保山市农户自发组织沼气学会研讨沼气技术,景东县采取人才竞争上岗分片负责技术服务的做法,就是其中的典型。 附件:

相关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