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第一部生态公益林地方性法规出台

近日,广西南宁市人大常委会发布了施行《南宁市生态公益林条例》的公告,这是广西出台的第一部生态公益林的地方性法规。 该《条例》共分五章,包括总则、规划建设、保护管理、法律责任及附则。条例对生态公益林的界定、主管部门、规划建设原则、采伐、管护、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经济补偿,及破坏生态公益林的法律责任作了具体明确的规定。条例规定了南宁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公益林的主管部门,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市、县(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统一组织公益林管护。条例还规定全市公益林面积不少于森林面积的35%。 《南宁市公益林条例》的公布实施将对促进南宁市公益林建设、保护和管理走向规范化起到积极的作用。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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