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4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地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切实抓好当前森林防火工作,做到思想上不麻痹,工作上不松懈,切实保护好林业建设成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入春以来,我国华北、西南及南方部分省(区)降水偏少,风干物燥,森林火险等级居高不下。特别是3月底以来,河北、山西、云南等地森林火灾呈暴发态势,给当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及国家森林资源安全造成极大威胁。近期,随着气温回升,高火险天气增多,加之清明节前后林区人员流动频繁,野外火源管理难度加大,火灾隐患增多,森林防火形势更加严峻。
通知指出,森林防火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地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一定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森林防火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准确判断当前森林防火工作面临的形势,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抓好森林防火工作。华北、西南等高火险省(区、市)要紧急行动起来,采取更加有效措施,坚决遏制火灾高发态势。东北三省和内蒙古自治区要未雨绸缪,提前做好火灾防范准备。其他地区要查漏补疏,克服麻痹侥幸思想,确保本地春防不出大的问题。
通知要求,要加大森林防火宣传力度,营造浓厚的森林防火氛围,努力提高全民森林防火意识。要进一步强化火源管理,组织开展森林防火大检查,排查消除火灾隐患。要全面加强应急处置,一旦发现火情,在最短时间内做到组织领导到位、技术指导到位、资金物资到位、扑火人员到位,高效妥善处置火情。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思想,科学指挥、科学扑救,防止小火酿成大灾和发生人员伤亡。要层层落实责任,对发现火灾隐患不作为、发生火情隐瞒不报贻误扑火战机、防火责任不落实、组织扑火不得力等失职渎职行为,并造成重大损失或重大伤亡的,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地方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森林防火工作的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部署森林防火工作,亲自研究解决实际问题。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各级森林防火指挥系统,充实人员,担负起指挥和指导森林防火和森林火灾扑救工作,协调解决森林防火中的重大问题。要建立联动机制,充分发挥和调动消防、林区驻军、预备役部队、武警部队和广大公安民警等各方面的力量参与预防和扑灭重大森林火灾,形成工作合力。
据悉,为贯彻落实好国务院办公厅紧急通知精神,国家林业局已向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和林业主管部门提出了具体要求,近期还将陆续派出工作组赴重点省(区)进行督察。(中国绿色时报 2006-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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