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湿地保护工程实施规划》将印发

《全国湿地保护工程实施规划(2005—2010年)》业经国务院审批通过。日前,国家林业局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建设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家环保总局、国家海洋局等部门,以林计发[2006]82号文印发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规划》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保护相协调的基本原则,认真落实《中国湿地保护行动计划》、《全国湿地保护工程规划》等有关要求,在近期内对我国湿地实施抢救性保护。以保护与恢复工程为重点,加强对自然湿地的保护监管,努力恢复湿地的自然特性和生态功能,初步扭转自然湿地面积减少和功能下降的局面,为我国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服务。 到2010年,通过加大湿地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等措施,使我国50%的自然湿地、70%的重要湿地得到有效保护,基本形成自然湿地保护网络体系;通过对我国一些重要区域湿地的恢复示范工程,使这些湿地的自然湿地面积萎缩和功能退化的趋势得到初步遏制;同时,较大程度地提高我国湿地资源监测、管理、科研、宣教和合理利用能力。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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