间伐林木要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
发布日期:2006-06-06
来源:中国绿色时报
案情简介
2000年,张某承包了村集体的5亩荒山,按照每亩150株的密度营造了杉木林。由于造林方法得当,管护细致,造林成活率高,林木长势良好。2002年,张某发现林木栽植过密,影响了林木的正常生长,便在没有申请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自作主张,对幼树进行了间伐。当地林业局接到群众举报,对张某的林地进行了现场勘察,张某共采伐幼树300株。林业局按照滥伐林木对张某进行了行政处罚,按每株价值5元,对其处以价值3倍的罚款共计4500元,并责令其补种林木1500株。张某对林业局作出的行政处罚不服,认为自己是对林木进行经营管理,并不是破坏森林资源,按滥伐处理不合理,并向当地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当地人民政府认为林业局的行政处罚合法,维持了林业局的行政处罚。
案情分析
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法律规定的其他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任意采伐本人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是一种滥伐林木行为。张某对自己承包地上自己营造的林木进行采伐,要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而张某在没有申请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对林木进行抚育性的间伐,其行为已经构成了滥伐林木。林业局依照《森林法》第三十九条和《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对行为人张某的行政处罚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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