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明确全面禁食野生动物范围

  近日,江西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的决定》。

  此次修订,江西省明确了全面禁食野生动物的范围,包括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省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禁止为了食用,猎捕、交易、运输在野外自然环境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还界定了禁止生产、经营使用的野生动物种类,彻底切断食用“野味”的途径。另外,江西省还将对食用野生动物和以食用为目的猎捕、交易、运输在野外自然环境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的行为进行严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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