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出台《意见》进一步加强野生动物保护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政府网2月23日讯 经山东省政府同意,山东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全面推动和加强野生动物保护工作。

  《意见》明确,坚定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保护优先、规范利用、严格监管、风险防控的原则,严格落实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保护措施,进一步强化执法监管力度,规范禁食野生动物分类管理,健全完善野生动物保护长效机制,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绿色发展新格局。

  《意见》要求,强化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保护,查清野生动物资源底数,完善野生动物栖息地保护体系,强化野生动物收容救护能力建设,加强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和预警。健全完善野生动物保护长效机制,完善地方性法规体系,建立野生动物致害补偿机制,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加强执法监管,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活动,建设陆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系统,实现省、市、县三级上下联动、动态监管、资源共享。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健全协调配合机制,提升野生动物保护管理能力。

  《意见》对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农业农村厅、省委网信办、司法厅、财政厅、公安厅、市场监管局、青岛海关、济南海关、大数据局、畜牧局等部门进行了任务分工,明确了牵头和配合部门。

  山东省2020年建立了14个部门参加的省级野生动植物保护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完善管理机制,巩固提升保护监管合力,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推进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工作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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