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到2025年,基本形成与宁夏集体林业发展相适应的权属清晰、责权利统一、保护严格、流转有序、监管有效的集体林权制度,全区森林覆盖率达11.68%,林地确权率达98%。
方案明确7个方面内容。
加快推进“三权分置”,释放林业发展活力。落实所有权,稳定承包权,放活经营权。流转期限5年以上的林地经营权可申请不动产登记发证,可作为林权抵押贷款、申报林业项目、申请林木采伐及其他有关行政管理事项的凭证。经营主体在流转期内按合同约定及政策规定享受有关补贴。
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盘活林地林木资源。稳步推进林权流转,鼓励林木所有权或使用权与林地经营权一并流转,探索建立林权收储机构,完善集体林权流转管理制度,健全完善区市县林权市场交易体系。推广多种合作经营,支持探索国有林场经营性收入分配激励机制,鼓励银川市等地探索林权资产折资量化的林票运行机制。健全利益联结机制,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林业生产经营项目投资、设计、管护等。
切实加强经营管理,持续提高森林质量。依法依规保护经营利用公益林,实施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在不改变林地属性、林地保护等级的前提下,按照森林分类经营要求,将生态树种更新为兼具经济效益的树种。推进林木采伐便民利民。
强化政策资金扶持,推进林业产业提质增效。扶持壮大经济林产业,支持资源禀赋突出的县区培育发展林业产业,做优做强枸杞、苹果、红枣、红梅杏、设施果树、种苗花卉、木本粮油等林业产业。建立森林生态产品标志管理和产品追溯体系,创建区域林业特色品牌。到2025年,培育国家林业产业园区2个,国家林业重点龙头企业25家、自治区林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55家。大力发展林下经济,到2025年,培育林下经济基地53家。
拓展林业增值途径,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建立林业碳汇计量监测体系,优化宁夏林草碳汇感知平台架构,推广数据成果应用。开展林业碳汇试点建设,探索实施林业碳票制度。完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健全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探索实行差异化补偿政策,探索建立能够体现碳汇价值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提高服务林业质效。健全完善金融支持林业贷款速审快批绿色通道,延长林业贷款期限,优化林权抵押流程,提高林权抵押率。扩大“林权+”信用、担保、保险等抵押贷款规模,开发“林权+”公益林补偿、林业碳汇预期、林业经营预期收益权等质押贷款产品。支持林业重点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等建立林权收储担保机构。鼓励保险机构开展林业产业商业保险,探索“政策性保险+商业性保险”模式,提高林业产业综合保险保障水平。
强化林权登记监管,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健全自然资源、林草等部门协同联动工作机制。加快推动林权登记存量数据整合。妥善解决集体林地类重叠、权属交叉等历史遗留问题。充分发挥地方各级人民调解委员会作用,建立健全集体林地承包经营纠纷常态化排查化解制度和县乡村三级联动调处机制,完善林权纠纷调处统计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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