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聚焦八大任务深化集体林改

  日前,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四川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方案对接中央和四川省最新改革精神,结合四川实际,聚焦八项重点任务,全面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一是加快推进集体林地“三权分置”。围绕落实所有权、稳定承包权、放活经营权,方案提出坚持集体林地归集体所有,维护农民集体对承包林地发包、调整、监督等各项权能。保持集体林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支持林地经营权的依法流转和再流转,流转期限5年以上的林地经营权可以申请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并作为有关行政管理事项的凭证。推广和引导使用集体林权流转合同示范文本。鼓励探索集体林地地役权实现机制,并改革自留山使用制度,赋予农民更加充分的财产权益。

  二是积极推进林业适度规模经营。方案针对林农和其他集体林经营主体,提出相应政策措施。就林农而言,引导农户通过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流转林地经营权。就集体经济组织而言,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采取预流转方式统一收储林地经营权,牵头组建林地股份合作社、村办林场或引进经营主体,实现集中规模经营。就社会资本参与集体林经营而言,支持各地依托国有企业、国有林场和其他经营主体组建林权收储机构,鼓励各类企业以项目为载体投资经营林业;支持林业专业大户、家庭林场、林业合作社、林业龙头企业等新型林业经营主体申报和实施林业项目,推广“林业共营制”。建立健全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林地经营权的资格审查、项目审核和风险防范制度。构建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体系。支持市县政府探索建立林地经营权流转履约保证保险制度。引导国有林场与农村集体经营组织和农户联合经营。支持分区分类探索国有林场经营性收入分配激励机制。

  三是加强森林经营管理。方案要求依法依规科学划定公益林和天然林范围,不得随意扩大范围。合理优化公益林中集体林的比例。具体明确森林生态区位重要和生态状况脆弱以外的集体林地范围,在权利人依法申请报批后可调出公益林。县级林草主管部门要探索建立以森林经营方案为基础的管理制度,支持和引导规模经营主体单独编制森林经营方案,并将其作为审批林木采伐、安排林业项目等行政管理事项的重要依据。持续开展森林可持续经营试点工作,精准提升森林质量。

  四是优化林木采伐管理制度。方案提出对林业经营者实行林木采伐限额5年总额控制政策,取消人工商品林主伐年龄限制。采伐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以外的人工商品林,采伐限额在同一编限单位的商品林采伐限额中统筹使用。明确人工公益林采伐更新的条件及方式。林农申请采伐集体人工商品林符合告知承诺制适用条件的,取消伐区设计和伐前查验程序。林业经营主体可自主编制《简明采伐作业设计调查表》或采伐作业设计,对编制单位资质不做要求。

  五是推动林业产业高质量发展。方案提出加快建设“天府森林粮库”,鼓励各地科学发展林下经济。推进国家储备林和林竹产业园区和基地建设,扶持一批专精特新林业企业,打造区域林业特色品牌。探索试点森林露营地等林地复合利用模式。强化产业发展要素保障,明确林地上开展相关林业产业活动的,保持林地性质不变;对油茶等木本油料林和核桃等干果经济林,由园地调整为林地;利用林地发展林下经济的,在不采伐林木、不影响树木生长、不造成污染的前提下,林间放置可移动设施,相关用地可按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设施用地管理并办理相关手续。结合农村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国家储备林建设和相关行业发展规划实施,推动集体林区基础设施建设。

  六是积极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方案提出构建林业碳汇多元化发展格局,加快推进省级林草碳普惠机制建设,鼓励碳排放企业、大型活动组织者、社会公众等通过购买林业碳汇和参与碳中和林建设等方式履行社会责任;健全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探索通过租赁、赎买、合作等方式妥善处置大熊猫国家公园等重要生态区位内的集体林,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七是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通过生态效益补偿、财政补助、财政贴息、林业产业奖补政策、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等方式加大财政支持力度。不断优化金融服务保障,推广集体公益林(天然林)补偿收益权质押贷款,创新林下空间经营权和林业生产服务设施所有权抵押贷款。完善森林保险保障制度。

  八是妥善化解历史遗留问题。方案提出落实依法颁发的原林权证继续有效、不变不换要求。集体林权首次登记的,林权合同管理和登记办理采用同一地籍调查成果。自然资源、林草主管部门要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实现林权相关信息共享。各级政府要依法处理林权纠纷,完善调解处理工作机制。明确自然资源、林草主管部门关于林权纠纷化解的职责分工,有效推动历史遗留问题化解。

  全省将按照方案提出的改革措施,统筹兼顾,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落实,并将其纳入林长制工作范围,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形成工作合力,不断促进森林资源有效利用,增强生态保护和林业发展内生动力,推动实现生态美、产业兴、百姓富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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