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签发2024年第3号总林长令 协同攻坚深化集体林改

  10月15日,河北省委书记、省总林长倪岳峰,省长、省总林长王正谱共同签发2024年第3号总林长令《关于协同攻坚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令》,要求加强部门协同攻坚,有力有序解决体制性障碍、机制性梗阻,持续巩固和拓展全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果。

  总林长令提出5项要求。

  建立协同保障机制。实行总林长负责制,加强队伍建设,理顺工作机制,健全组织保障,强化部门协作,统筹推进改革。充分发挥林长制考核的指挥棒作用,将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效纳入林长制考核指标体系,做好跟踪指导。

  协同推进林权登记。以开展林权登记存量数据整合为抓手,组织相关部门和乡镇政府、村组共同化解林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探索实施“互联网+林权登记”,实现林权登记就近办。

  协同促进林业产业经济提升。强化对接协作,用好项目资金政策,共同推进林业产业经济发展。通过开展高标准、高效益基地建设,提升木本粮油等重要初级林产品的供给能力。因地制宜发展林下经济,推进国有林场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联合经营。推动林业产业新质生产力发展,加强绿色低碳制造技术的研发、应用、推广。积极发展产业新兴业态,探索开发林业碳汇项目,支持森林+教育、森林+体育、森林+休闲观光等产业模式,加快推进形成以森林、草原、湿地及各类自然保护地等为主的生态旅游和森林康养新格局。

  协同引导社会力量有序参与。依法维护承包权、经营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推进经营权流转市场化、规范化、信息化,促进适度规模经营。积极开展招商引资,吸引社会力量参与林业生态建设。

  协同提升金融服务效能。加强沟通协作,强化政银企对接,探索创新支持途径,加大对林业的金融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研究开发期限长、利率低、手续简便的林业金融产品,支持金融机构依法合规开展林业碳汇预期收益权、公益林(天然林)补偿收益权、林业经营收益权等质押贷款业务。因地制宜开展林权收储机构建设,鼓励开展林权收储担保业务。加强林权登记与金融业务协同,实现林权抵押登记与贷款审批集成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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