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4”法制宣传日
林业系统举办系列宣传活动

  12月4日,是我国现行《宪法》实施二十周年纪念日,也是第二个全国法制宣传日。我省林业系统隆重举行了“12.4”法制宣传系列活动。局机关和机关大院直属事业单位全体干部职工,以及各市林业局和省属10个国有林场的领导出席了林业执法证颁发仪式,并参加林业法律知识专题讲座和林业法制座谈会。
  林业执法证颁发仪式上,省局党组成员为各市林业局和省直属林场中240位取得执法资格的同志颁发了林业执法证。下午的林业法制座谈会上,陈俊勤副局长作了重要讲话,他要求各级林业部门必须强化执法管理监督,不断提高依法行政和依法治林水平,为我省林业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为广东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据了解,三五”普法期间,我省出台了一批地方性林业法规和规章。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广东省林地保护管理条例》、《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和《关于营造生物防火林带工程建设议案的决议》、《关于加快我省自然保护区建设的决议》,批准了《广州市森林公园管理条例》;省政府颁布了《广东省生态公益林建设管理和效益补偿办法》和《广东省植物检疫实施办法》等。这些法规、规章为加强林地、野生动植物的保护管理,加快生物防火林带、自然保护区、生态公益林体系建设等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四五”普法期间,我省将继续加强林业执法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林业行政执法行为,对那些业务素质差、滥用职权、执法犯法、贪赃枉法、欺压百姓的执法人员,取消其执法资格,收回林业行政执法证件,并依法从严处理。实行法制学习和培训的情况及考试成绩登记入册制度,将考试成绩作为考核林业执法人员工作情况的重要依据。逐步推行“窗口式办文”,继续深化行政审批改革的要求,推进林业行政审批的程序化、公开化,使林业建设走上法制化的轨道。
  据悉,12月10日,省局还将组织全省林业系统干部、职工13000多人参加国家林业局统一组织的普法考试,考试成绩将按规定登入《学法登记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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