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惠珍首先对我省林业法制建设作了回顾。
(一)林业法规体系初步形成。省人大常委会先后制订了《广东省森林保护管理条例》、《广东省全民义务植树条例》等5部地方性法规,省政府颁布了《广东省生态公益林建设管理和效益补偿办法》等11部规章。省局还承担了一些国家林业法律法规的起草任务。
(二)林业普法宣传成效显著。各地每年结合全国法制宣传日、植树节等开展专项活动,通过报纸、电视等形式“送法上门”和“送法入户”,大张旗鼓地宣传林业法律法规。同时,经常举办专题的法律培训班、讲座、座谈会和法律考试等系列活动,并建立了林业干部和林业行政执法人员法律培训及考试考核制度、学法登记制度。
(三)林业行政执法不断加强。到目前为止,全省有林业行政执法人员7000多人。全省每年查处林业行政案件1万多起,严厉打击了各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我省新丰、博罗和德庆三个县被列为全国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试点单位,省编办同意在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内设综合行政执法机构。
(四)执法监督机制逐步完善。省局制定了《广东省林业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暂行规定》、《广东省林业部门受理控告申诉实施办法(试行)》、《广东省林业行政执法管理规定》和《广东省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核审规定》,分别建立了林业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控告和申诉制度、行政处罚案件统一核审以及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制度。
(五)行政许可管理进一步规范。省局成立了行政许可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局行政许可管理办公室。同时,制订了《广东省林业局行政许可管理办法》,建立健全行政许可公示、“窗口式”服务、集体会审、办事承诺、行政许可统计以及定期检查、受理申诉检举、过错责任追究等一系列管理制度。
邓惠珍要求,要充分认识全面推进依法治林的重大意义。
(一)全面推进依法治林是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本质要求。依法治林的核心是建设法治化的林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是执法主体,负责林业法律法规的实施。这就要求必须规范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权力的产生和运作程序,构建权威、高效、公正、廉洁的林业执法体制,做到林业行政权力“授予有据、行使有规、监督有效”,做到依法治“官”、依法治权,防止林业行政权力的缺失和滥用,提升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执法权威和社会公信力。
(二)全面推进依法治林是加快建设林业生态省的客观需要。为实现建设林业生态省的宏伟目标,必须对林业工作进行全方位的调整。在这一过程中,离不开我们扎实有效的工作,更离不开林业法制的保障。我们要把省林业决定精神转化为法规规范,进一步加强建章立制,严格依法行政,强化执法监督,真正把林业的各项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
(三)全面推进依法治林是保障林业持续稳定协调发展的重要举措。依法治林已成为保障林业持续稳定协调发展的重大举措。林业的发展必须更多地在这个方面挖潜力、下工夫、做文章。全面推进依法治林是加快我省林业发展,确保林业长治久安的根本要求。
(四)全面推进依法治林是实现林业部门职能转变的重要途径。在新形势下,林业部门只有不断强化执法监管的职能,大力推进依法治林,才能适应林业历史性转变的需要,更加科学地管理林业,更加有效地驾驭林业。只有运用好法律手段,林业部门才能更好地加强宏观调控和公共服务,加快林业部门职能的转变。
邓惠珍强调,要全面推进依法治林,加快建设林业生态省。
(一)全面推进依法治林的总体思路和主要目标。全面推进依法治林的总体思路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深入开展林业法治行动,全面推进依法治林,努力实现立法由注重强化行政权力向注重维护经营者权益拓展、执法由多头分散向综合集中拓展、监督由注重事后追究向注重事前防范拓展、普法由内向型向外向型拓展,把林业的各项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为加快建设林业生态省,实现我省林业持续稳定协调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制保障。到2010年要基本实现“完善地方性林业法规建设”等5项主要目标。
(二)要重点抓好的几项工作,推进依法治林。
一是抓住重点,加强立法工作,建立完备的林业地方法规体系。抓紧制定商品林管理、野生植物保护、湿地保护、森林公园管理、林业工程管理、国有林场管理、森林防火资金使用管理、山林纠纷调处、森林资源转让和资产化管理等法规规章。积极配合国家做好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自然保护区法、湿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修改、制定工作。要努力完善林业立法机制,不断提高林业立法质量。
二是完善机制,规范执法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大林业行政执法力度。根据国家和省的要求,稳步推进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努力实现执法由多头分散向综合集中拓展。为推进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步伐,今年将在总结新丰、博罗和德庆3个试点县经验的基础上,增加仁化县、平远县、惠东县、揭西县、信宜市、阳春市、海丰县、潮安县、新会区、潮南区等10个试点县(市、区),以重新组建综合执法机构的模式进行我省林业综合行政执法的试点,并争取列入全国林业综合行政执法的试点。同时,进一步落实林业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管理和执法人员资格制度,定期清理、确认并向社会公告。
三是明确责任,健全执法监督体系,保障林业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省局将制定《广东省林业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推动建立我省林业执法责任制和完善执法监督体系,解决执法违法的问题。重点是完善林业行政案件审核制度,建立林业执法案卷评审和案件统计制度,推行林业执法评议考核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强化执法监督机制。所有林业行政案件必须按规定先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法制工作机构审核后,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才能作出林业行政处罚决定,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一把手,要严格把好这个关。要按照《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和《林业行政执法监督办法》的规定,建立和完善层级监督制度。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认真履行复议职能,切实提高复议质量。
四是积极创新,完善普法体系建设,努力提高林业普法宣传的实效。各级林业部门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要把林业部门领导干部普法教育作为一项制度。要按要求建立学法培训登记制度,各级林业干部每年参加法制学习和培训的情况及考试成绩必须登记入册。 林业普法工作要面向基层、面向群众,要与林事活动相结合。
五是高度重视,建立健全法制机构,充分发挥其在依法治林中的作用。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法制机构建设,使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和资金投入同依法治林工作任务相适应。各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都要设立专门法制工作机构,目前还没有专门法制工作机构的要力争年内设立;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工作的实际情况和行政执法任务,设立专门法制工作机构或者在相关部门加挂法制工作机构的牌子,安排2-3名专职工作人员。
六是加强领导,坚持依法行政,全面推进我省的依法治林工作。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作为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把依法治林作为整个林业工作中的一项战略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规范行政行为,将其纳入制度化、法制化轨道,坚持做到职权法定、依法行政、有效监督、高效便民。要进一步完善各项林业行政许可制度,制订权责统一和权益分离的审批办法,规范工作程序。要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审查和层级监督备案制度。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