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生态公益林建设成效明显

    沿海防护林、“四江(东江、西江、北江、韩江)”流域水源涵养林、自然保护区生态公益林等遍布南粤大地,成为了南粤不可多得的生态宝库!8月10日,全省生态公益林工作会议在阳江召开。会议总结1999年以来全省生态公益林建设管理和效益补偿工作,研究部署今后一个时期的生态公益林管理工作。会上还表彰了全省营造林质量管理10个先进单位和30个先进个人。省林业局局长邓惠珍作重要讲话,副局长邓梦柏、廖晓晨,纪检组长倪南青,助理巡视员王惠恒,省局有关处室、事业站主要负责人,以及各市、县(区)林业局长出席了会议。
    广东省1999开始实施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制度,成为全国唯一省级林业分类经营改革试验示范区。目前,全省实施效益补偿的省级生态公益林面积达5175万亩,每年产生的主要生态效益折算成经济效益约为73.3亿元,受惠群众达2591.2018万人,绿色林业已成为广东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部分。
                                 2591万人受惠
    省政府1998年颁布了《广东省生态公益林建设管理和效益补偿办法》,并从1999年开始实施。1999年以来,广东全面实施“四江”流域生态公益林、自然保护区、沿海防护林、农田林网等八大生态工程,全方位、多层次地整体推进全省生态公益林体系建设。1999-2004年,全省投入资金1.6亿元,实施“四江”流域水源涵养林工程,完成林分改造任务67.48万亩,抚育44.48万亩,营造示范林1.04万亩;实施沿海防护林和红树林工程,完成沿海防护林造林43.65万亩,封山育林43.15万亩。目前,全省区划界定并经省政府批准的省级生态公益林共5175万亩,占全省国土总面积的19.2%,占全省林业用地的31.8%。
    广东是全国第一个实施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的省份,从1999年开始,我省按2.5元/亩/年的标准对省级生态公益林予以补偿,补偿标准逐步提高,2003年起提高到8元/亩/年。全省实施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的省级生态公益林面积5175万亩,补偿范围涉及全省21个地级市和10个省属林场、139个县(市、区)、1867个镇(场)、13567个行政村。到2004年止,全省共发放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资金15.68亿元,受惠群众达到535.9685万户、2591.2018万人,并为当地提供了近3.2万个就业机会。同时,全省严格规范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资金管理,确保了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落实到补偿对象手中。
                                生态效益日渐彰显
    近7年来,广东的生态公益林建设和保护,取得了明显成效。据专家监测和评估,全省5175万亩省级生态公益林每年产生的主要生态效益折算成经济效益约为每年73.3亿元,生态成为了生产力。
    据《广东省2004年林业生态公报》显示,全省森林覆盖率达57.4%,实现了森林资源生长量大于消耗量的良性循环。全省森林健康状况良好,健康和基本健康的森林占94.5%。全省森林生态效益的总价值为6205.38亿元。全省森林植物生物量为4.5615亿吨,现有森林植物吸收二氧化碳总量为7.3545亿吨,释放氧气总量为5.3479亿吨,贮碳总量为2.0066亿吨,储能总量为89281.14亿兆焦耳;涵养水源年提供水量为163.68亿吨、减少土壤流失量为0.4638亿吨。
                                  建设规模将扩大
    邓惠珍在会议上指出,我省将争取在“十一五”期间,启动实施沿海防护林、红树林、封山育林、纯针叶林改造和“小四江”流域水源涵养林等林业生态重点工程,续建“四江”流域水源涵养林、绿色通道等工程。在工程正式启动前,有关市、县应对本地区生态公益林的现状作进一步的调查摸底,并根据本地实际,认真做好规划,确定每年的建设重点和建设规模。
  今后,省林业局每年都要开展绩效评价工作,以工程项目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安排的重要依据。省林业局还要求,生态公益林工程项目要按规划设计、按设计施工、按项目考核、按标准验收,并逐步推行工程项目法人制、工程项目招投标制、工程施工监理制等一整套的管理方法,推动林业重点工程建设规范化管理。(编辑 黎明)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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