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林地林权登记换发证工作总结会议12月20日在广州召开。会议总结了三年来我省换发林权证的工作,表彰取得显著成绩和突出贡献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部署今后工作。会议由省政府周炳南副秘书长主持,副省长李容根作重要讲话,省林业局局长邓惠珍进行了工作总结,省政协副主席王兆林出席会议。各地级以上市分管林业工作的副市长,各县(市、区)分管林业工作的副县(市、区)长,各市、县(区)林业局局长,省林地林权登记换发证联席会议各成员及省直有关单位负责人共300多人参加了会议。
2002年12月,林地林权登记换发证工作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展开。据统计,到11月底为止,全省各地已提出换发林权证申请169万多宗,涉及林地面积1.57亿亩,占全省上报林地总面积1.61亿亩的97%,其中已完成外业现场核实的有146万宗,涉及林地面积1.54亿亩,占全省上报林地总面积的95.5 %;已进行内业输入的有131万宗,涉及林地面积1.49亿亩,占全省上报林地总面积的92.7 %。现已换发林权证36万本,核定118 万多宗林地,其中已核发确认林地所有权的林权证面积1.44亿亩,占全省上报林地总面积的89 %;已核发确认林地使用权的林权证面积1.2亿亩,占全省上报林地总面积的74.4 %。广州、汕头、韶关、江门、肇庆、湛江、茂名、潮州、云浮等9个市林地所有权发证率都在95%以上,汕头、珠海、肇庆、潮州、云浮等市林地使用权发证率超过95%。林地所有权发证率达95%以上的有广宁县、廉江市、仁化县等64个县(市、区),其中蕉岭县、徐闻县、南澳县、肇庆端州区、江门江海区等8个县(区)林地所有权发证率达100%。
李容根副省长强调,我省三年换发林权证工作虽然取得了显著成绩,但仍然存在确认林地使用权的林权证发证率还不高,山林权属争议较多等问题。目前全省存在山林权属争议案件15717宗,涉及林地面积达421万亩。这些山林权属争议多是历史遗留的“老、大、难”问题,要彻底解决难度大,已严重制约和影响发放林权证的进度。各地要高度重视,抓紧完成换发林权证的扫尾工作和山林权属争议调处工作,充分发挥林权证的法律作用。今后,凡申请林木采伐,没有申领这次全国统一式样的林权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受理、审批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申请征占用林地,不能提供新的林权证等证明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受理;尚未发放林权证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的使用权不得流转;对有国家和省投资的林业建设项目或享受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若其森林、林木和林地尚未确权发证的,则不得使用或领取兑现有关资金。明年6月1日开始,旧的林权证一律作废停止使用,统一使用全国统一式样的新的林权证。同时,积极做好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流转规范管理以及各项服务工作。要依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流转中森林、林木和林地权属的变更登记手续,并依法发放林权证,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外商、企业、个人独资租赁林地投资造林,依法签有合同协议、明确林地使用期限,并一次性缴交全部租赁金获得林地使用权的,可依法发放确认一定期限的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和林木使用权的林权证,但不得随意变动林地所有权权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