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全面推进沿海防护林建设

   
   
5月23日,全省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现场会在湛江市召开,会议主要任务是总结近年来全省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工作,深入贯彻张德江书记在省局调研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组织实施《广东省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规划》和《广东省红树林保护和发展规划》,研究部署今后一个时期全省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工作。与会同志还参观了吴川市吴阳镇沙滩营造沿海防护林带、廉江市营仔镇沿海滩涂营造红树林的现场。张育文副局长主持会议,邓惠珍局长作了重要讲话,她指出,“十一五”期间,我省将加大投入,全面推进沿海防护林建设,构建沿海绿色生态屏障。
邓惠珍局长指出,我省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沿海城市和农村逐步呈现出绿树成荫、林带纵横、气候宜人、经济繁荣的景象。近年来,我省主要从以下几方面抓好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工作:
(一)加大投入,稳步推进沿海防护林体系重点工程建设。1991至2000年,全省共投入10.633亿元实施沿海防护林体系一期工程建设,把海岸基干林带的营造、更新、改造,沿海第一重山的林分改造以及保护、发展红树林作为重点工程来抓,共完成造林908.8万亩,其中人工造林719.4万亩,飞播24.5万亩,封山育林164.9万亩;营造海岸基干林带2293.6公里。2001至2005年,全省共投入1.58亿元实施沿海防护林体系二期工程建设,建设沿海防护林76.6万亩,其中人工造林43.2万亩、封山育林20.1万亩、低效林改造13.3万亩,营造混交林面积15.78万亩,抚育管护面积41.6万亩;缺口、断带造林74.3公里,面积3.9万亩,更新造林138.6公里,面积8.0万亩;营造红树林6.1万亩。(二)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提高沿海地区干部群众的生态意识。(三)把沿海防护林和红树林纳入生态公益林范畴,加强规范化管理。(四)组织开展创建林业生态县活动,将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推上新台阶。(五)加快自然保护区建设,不断丰富沿海地区的生物多样性。到2005年,全省沿海地区共建立了森林、野生动植物及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86个,占全省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总数的36.3%。沿海地区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总面积已达386.82万亩,占国土面积的3.11%,有效地保护了沿海地区陆地生态系统、湿地生态系统和野生动植物及其主要栖息地,使一大批濒危物种得到有效保护。(六)加强综合管护,巩固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成果。各地采取有力措施,始终把综合管护作为一件大事来抓。一是落实责任。二是加强沿海防护林林地的保护管理。三是注重做好封山育林、封山护林工作。(七)积极开展科研和国际合作,大力推广应用林业科技成果。
通过抓好以上工作,我省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主要表现在:一是沿海防护林体系框架基本形成。沿海地区有林地面积为4336.5万亩,占林业用地面积的85.7%;森林覆盖率达到41.2%,是建国初期3%的近14倍;活立木蓄积量达8261.80万立方米。区划界定省级生态公益林1667.9万亩,国家重点公益林281.68万亩。目前,全省3033公里的宜林海岸线,已营建以木麻黄为主的防护林带2797公里,绿化率达92.2%,其中大陆宜林海岸线的绿化率已达94.6%。全省宜林滩涂40万亩,红树林总面积15.7万亩,占全国红树林总面积的46.8%;红树林群落类型42种,红树林树种种类22种,占全国的60%以上。全省沿海地区已基本建成 “山、海、路、田、城”相连的沿海防护林体系框架,形成了“海、路、江、城”和生物多样性特征的沿海生态安全体系。二是沿海防护林和红树林防护效益显著提高。三是沿海防护林体系法制建设日臻完善。
但是,我省沿海防护林建设还存在着一些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主要有:一是部分沿海防护林质量不高。二是部分地区执法管护工作不到位。三是建设资金投入不足。四是科技支撑滞后。
邓惠珍局长指出,我们要全面推进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我省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林业决定精神,以增强抵御海啸和风暴潮等自然灾害能力为核心,以基干林带建设、红树林发展、湿地保护、城乡绿化为重点,以体制创新、机制创新和科技创新为动力,扩大规模,拓展内涵,提高质量,完善功能,全面推进沿海防护林体系持续、稳定、快速发展,努力构筑结构稳定、功能完善的南粤海疆绿色生态屏障,促进沿海地区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为我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作出贡献。主要抓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提高认识,营造全社会参与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的良好氛围。我们要深入分析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面临的形势和任务,理清思路,研究对策,进一步提高对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长期性、艰巨性的认识,正确处理保护生态与开发利用、短期利益与长远利益、经济效益与生态社会效益的关系,不断增强人们建设和保护沿海防护林的自觉性和紧迫感。要继续把宣传工作作为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来抓,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的重大意义和作用。
(二)明确目标,确保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适应发展的需要。在建设目标定位上,向“高度”拓展,把沿海防护林定位在维护国土生态安全、抵御海啸和风暴潮等自然灾害、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之上,实现从一般性生态防护功能,向以应对海啸和风暴潮等突发性生态灾难为重点的综合防护功能的扩展;在建设内容确定上,向“深度”拓展,将退潮时最低潮水位至涨潮时最高潮水位的宜林滩涂和沿海宜林沙滩1公里范围列入沿海基干林带,增加基干林带的宽度,加快缺口断带地区植树造林和低效防护林的林分改造,提高林分质量;在建设范围含盖上,向“广度”拓展,扩大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范围,将我省的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范围由原来的14个地级市47个县(市、区)扩大到17个地级市60个县(市、区)。
(三)突出重点,切实抓好沿海防护林体系工程建设。要认真组织实施《广东省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规划(2006~2015年)》和《广东省红树林保护和发展规划(2006~2015年)》。在实施过程中,要做到“四突出”,即突出海岸基干林带建设、突出红树林保护和发展、突出湿地保护与恢复、突出城乡绿化美化。
(四)依靠科技,提高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的科技含量。要充分发挥现有科技机构和科技人员的力量,整合、协调科技资源,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在重点领域谋求突破,特别是要加强对沿海防护林良种选育和改良的科技攻关,提高科技含量。要加快推广应用科研成果,真正将其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提高科技的贡献率。加强沿海防护林体系科技试点示范,选择不同类型进行研究探索,总结出适宜的新模式,在整个体系建设中推广应用。
(五)依法治林,提高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的法治水平。目前省局正积极配合省人大法委和省法制办做好《广东省湿地保护条例》等审议工作,加快开展《广东省封山育林管理条例》等立法工作。各地要进一步规范林业行政许可行为,加强制度建设和能力建设,提高行政许可工作的效率和质量;有针对性地适时开展专项统一行动,对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专项整治。
(六)加大投入,增强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的内在动力。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是一项公益事业。各地应将其建设经费纳入公共财政预算,并不断增加投入力度,保证有一个稳定的投资渠道。同时,要积极探索在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中引入市场机制,探索由沿海防护林受益主体直接进行补偿的新机制,使沿海防护林体系的管护有可靠的资金保证。要广泛吸纳社会资金,扩大对外交流与合作,让各种资金、多元主体共同建设沿海防护林体系。“十一五”期间,省将启动红树林及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2006年计划投资1500万元,其中1000万元用于沙滩和山地防护林建设及林分改造,500万元用于保护和发展红树林。
(七)强化管理,提高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的整体质量。各地在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中,要按照“质为先”的要求,抓好中心苗圃、良种基地、采种基地建设,提高体系建设中的良种使用率;同时,落实管护责任制,推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报帐制,全面提升我省沿海防护林体系的整体质量。
(八)加强保护,巩固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成果。一要继续严格森林、林木资源及林地管理。二要强化森林防火和病虫害防治工作。三要高度重视野生动植物、湿地和红树林资源保护。(编辑 黎明)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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