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全面加强生态公益林体系建设

  9月7日,全省生态公益林管理工作会议在广州召开,会议回顾总结我省近年来生态公益林建设管理情况,研究部署下一步生态公益林建设管理工作。省林业局局长邓惠珍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她指出,十一五期间,我省将全面强化生态公益林建设管理和效益补偿工作,构筑生态公益林新体系,建设绿色广东、和谐广东。局党组全体成员、助理巡视员,局机关各处室、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各市、县林业局长等参加了会议。

我省生态建设走在全国前列

  邓惠珍指出,近年来,我省生态建设取得许多重大突破:1999年,在全国率先实施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制度,同年被国家林业局确定为全国唯一省级林业分类经营改革试验示范区;2003年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创建林业生态县活动,2004年启动林业生态省建设,继续走在全国的前列。目前,全省林地面积1.65亿亩,其中有林地面积达到1.38亿亩,活立木蓄积量3.67亿立方米,森林覆盖率达57.5%,实现了森林资源生长量大于消耗量的良性循环。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生态公益林体系建设日臻完善,初步形成了国家、省、市三级架构的生态公益林体系。目前,全省省级生态公益林5175万亩,列入国家重点公益林面积共有1132.55万亩。同时各地积极推进生态公益林体系建设,部分市还区划界定了市级生态公益林。
  ——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力度加大,促进了贫困山区群众的脱贫致富。一是落实省级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资金。1999-2006年,省财政共拨给补偿资金23.96亿元。受惠林农达到536万多户、2591万多人,并为当地提供了近3.2万个就业机会。二是落实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2004-2006年,中央财政共下达补偿资金10696万元。
  ——林业重点生态工程稳步推进,推动了全省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1999-2005年,实施“四江”流域水源涵养林工程,省级财政共投入建设资金2亿元,完成林分改造任务79.46万亩,抚育72.36万亩;实施沿海防护林和红树林工程,建设沿海防护林76.6万亩;实施平原绿化工程,农田林网造林234.3万株,农田林网控制面积387万亩;实施绿色通道工程,省级财政投入建设资金2290万元,完成高速公路两旁山地造林12.9万亩;落实人大议案,加快自然保护区建设,目前,全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的自然保护区由1999年实施议案前的51个增加到237个,占全省自然保护区总数量的76%。
  ——强化生态公益林综合管理,保障了生态公益林的稳定健康发展。全省建立健全了生态公益林管理机构,加强了生态公益林管护,建立了生态公益林地理信息系统和生态效益监测系统。
  ——创建林业生态县活动广泛深入开展,掀起了再造南粤秀美山川的热潮。3年来,已有23个县(市、区)被省政府授予“林业生态县”称号。今年又有19个县(市、区)向省局提出达标验收申请。创建林业生态县活动取得了显著的生态效益,据最新监测结果显示,全省森林状况良好,健康和基本健康的森林占97.7%,全省森林生态效益总值为6377.83亿元。

强化生态公益林体系建设和管理

  邓惠珍要求,十一五期间,我省要全面强化生态公益林建设管理和效益补偿工作,创建林业生态县、建设林业生态省,全面推进林业生态建设,建设绿色广东、和谐广东。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省生态公益林建设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中央和省林业决定精神,以生态建设、生态安全、生态文明为核心,确立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可持续发展道路,全面强化生态公益林建设管理和效益补偿工作,创建林业生态县,建设林业生态省,构筑国土生态安全体系,建设南粤山川秀美的生态文明社会,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为我省建设绿色广东、和谐广东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作出贡献。
  围绕上述指导思想,要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着力营造全社会支持和参与生态公益林体系建设的良好氛围。各地要结合创建林业生态县活动,以各种形式对林业生态省建设进行再动员、再部署,进一步提高各级领导对林业生态省建设重要性的认识。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营造全社会支持和参与林业生态建设的良好氛围。
  (二)扎实开展创建林业生态县活动。要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要全面调查,做好规划;要抓住重点,创出特色;要组织材料,积极申报;要实事求是,确保质量。
  (三)全面开展生态公益林地籍小班核定工作。据初步统计,2004-2005年森林资源二类调查的全省生态公益林面积与2003年省级生态公益林现场界定的生态公益林面积有一定的误差,为加强生态公益林管理,省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生态公益林地籍小班核定工作。
  (四)落实好国家重点公益林补偿基金。要规范2004年度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结余部分的使用管理。要全面开展国家重点公益林界定工作。各地、各单位要抓紧按照国家的有关要求,结合开展生态公益林地籍小班核定工作,进一步补充完善国家重点公益林区划界定,切实将国家重点公益林落实到山头地块,明确国家重点公益林的山林权属。
  (五)严格规范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资金管理。要严格执行资金使用有关规定,确保补偿资金专款专用。各地要进一步加大检查监督力度,确保严格执行《广东省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资金管理办法》。对1999年后各地林业部门与林地、林木所有者或使用者签订的生态公益林租赁、承包、联合(合作)等经营合同或协议要进行全面清理。凡是不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及原林地、林木所有者或使用者自愿的条件下签订的合同或协议,都要依法坚决废止。同时,各地要对当地政府制订颁发的有关生态公益林建设管理和资金使用的文件进行全面性清理,凡与省的有关法规、规章及《广东省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有冲突的,该修订的修订,该废止的废止,确保政策的一致性和稳定性。二要规范补偿资金发放程序和办法,确保补偿资金足额安全到位。三要加大生态公益林纠纷调处的力度。
  (六)进一步抓好林业生态重点工程建设。要按照《广东林业生态省建设规划》要求,加快实施林业八大重点工程,大力构筑生态屏障。要加强项目申报工作,认真做好绩效评价工作和编制年度造林作业设计方案。
  (七)切实加强生态公益林综合管护工作。要签订管护合同,将国家重点公益林管护责任落实到管护单位,同时要落实省级生态公益林管护人员,逐步建立生态公益林地理信息系统。
  (八)依靠科技促进生态公益林事业向前发展。要加强林业技术的研究与推广,提高林业科技贡献率;要加大林分改造工程建设力度,大力选育、推广乡土优良阔叶树种;要逐步建立生态安全监测系统。(编辑 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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