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萍华:贯彻省委九届十次全会精神 推进广东林业科学发展

  12月26日,省林业局召开局务会议传达贯彻省委九届十次全会精神。省林业局党组书记、局长徐萍华强调要结合林业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全会精神,推进广东林业科学发展。
  (一)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省林业发展。
  一要充分认识林业在全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中央林业决定提出林业“双属性”、“双任务”和“三地位”,充分肯定了林业的地位和意义。林业是一项重要的公益事业和基础产业,承担着生态建设和林产品供给的重要任务。广东的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离不开林业的作用。可以说,全省经济的协调发展,离不开林业基础产业的作用;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也离不开林业这项公益事业。要在可持续发展战略中,赋予林业以重要地位;在生态建设中,赋予林业以首要地位;在经济建设中,赋予林业以基础地位。
  二要客观分析全省林业发展面临的挑战和存在的问题。改革开放以来,历届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生态建设和林业发展,广东林业工作取得了显著成就。但是,也必须正视我省林业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森林资源总量不足、质量不高,且保护和管理的压力增大;林业改革滞后;林业可持续经营缺乏长效机制;林业增长方式比较粗放,产业化程度低等。同时,近年来,全国很多地方林业发展呈现出非常可喜的创新发展局面。我们要学习借鉴他们的好经验、好做法。
  三要不断增强建设林业生态省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建设林业生态省,提高林业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充分发挥林业在生态建设中的主导作用,努力开创生产发展、生活富裕和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体现,是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是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一项重要任务。我们要充分认识到建设林业生态省是一项光荣而艰巨的使命,要有很强的使命感,同时还要有很强的责任感。
  (二)推进全省林业又好又快可持续发展。
   一要充分发挥科技兴林的作用。广东经济,无论是在增长方式,还是在结构调整方面,都体现了自主创新、科技创新理念。林业作为国民经济的一部分也应遵循这种指导思想。不断提高林业科技自主创新能力,促进林业增长方式由粗放向集约的转变。通过加强林业科技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重点发挥其在新兴领域、重要方向上的引领作用,在林业发展全过程、全方位中的支撑作用,在核心技术、重点难题上的突破作用,在产业结构调整、新兴产业培育中的带动作用,全面提升林业发展的质量和效益。加强重点领域林业科技攻关,实施林业科技创新工程,拓展对外林业科技交流与合作。
  二要正确处理好林业产业发展与生态建设的协调统一。集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于一身,是林业的特殊属性。最大限度地发挥林业在改善生态中的主体作用,已上升为经济社会发展对林业的首要要求,优先推进生态建设是当前林业工作的主要任务。在加强生态建设的同时要重视加快林业产业的发展。林业产业的发展是林业充分发挥其生态效益和生态功能的根本保障。做到协调统一,关键是全省林业总体规划要发挥指导性作用,广东1.625亿亩的林地要很好地规划布局,以实现林业生态建设与产业发展的良性互动和协调发展,更好地满足社会对林业的多种需求。
  三要正确处理好林地的合理利用与依法保护的关系。要全面落实国务院提出“要把林地与耕地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高度重视林地保护”,“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的基本国策,充分、科学、合理利用林地资源,以建设一个良好的生态环境,保障全省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要组织实施全省林地保护利用总体规划,严格执行林地转为非林地控制指标,实行林地用途管制和林地总量平衡控制。要加大依法管理林地执法力度,严禁乱批滥占林地,坚决制止和严肃查处非法占用林地行为,坚决遏制林地资源的非法流失,有效保护林地资源。
  四要探索体制创新,促进林业发展。全省森林质量不高、林地资源有限,进一步提升林业的质量和效益,迫切需要通过改革创新来突破体制上的束缚,解放林业生产力。各级林业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的林业决定,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加快制定有关林业发展的配套政策,增强林业发展的活力,争取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实质性突破。进一步完善林业分类经营管理体制改革,扎实推进国有林场、森工体制、林业站和木材检查站体制、林业综合行政执法、育林基金管理等改革,加强森林林木及林地使用权流转、非公有制林业发展、林业产业发展和分类经营等方面的政策研究,全面推动林业发展。
  (三)不断构建林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系统。
  一要强化依法治林的法律保障。目前,我省有地方性林业法规5个、政府规章12个,省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林业议案4个。要加大力度,建立依法治林的保障体系。加快推进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步伐,努力实现执法由多头分散向综合集中拓展,建立一支统一、权威、高效的综合行政执法队伍,逐步建立起权责明确、运转高效、行为规范、监督有力的林业执法体制;进一步规范林业行政许可行为,加强制度建设和能力建设,提高林业行政许可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健全执法监督体系,完善林业行政案件审核制度,建立林业执法案卷评审和案件统计制度,推行林业执法评议考核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
  二要建立人才强林的队伍保障。林业是一个弱势行业,在吸纳人才方面并不具备优势,对此,要有清醒的认识。要树立人才兴林观,全面贯彻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战略思想,进一步加强人才和教育培训工作,重点在稳住队伍、用好人才、培育力量、引进智力上下功夫,建立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用人机制。着力抓好行政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经营管理人才三支队伍的建设,为林业发展提供人才和智力保障。要突出抓好省林业局机关建设,这不仅是全省人才队伍保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关键环节。要在机关干部职工中树立排头兵意识,增强机关的凝聚力和工作合力。
  三要构建科技兴林的体制保障。科技兴林不仅需要加大林业科技投入,更需要转变林业科技管理体制。林业科研院所要特别注重内部机制的激活,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林业科技人员除了完成重大林业科研项目外,还应面向市场,争取到更多的科研项目和经费。我们要对林业科技进行体制创新,为林业科研工作者创造条件,使他们通过市场充分发挥聪明才智,从而推动全省科技兴林工作上新台阶。
  四要形成全社会办林业的投入保障系统。林业生产周期长、投资见效慢、风险大,财政的投入是不可缺少的。但我们也可以通过体制改革来带动社会力量对林业的投入,包括林业产业和生态建设。要坚定不移地走全社会办林业、全民搞绿化的道路,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参与林业建设。要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最大限度地引入利益驱动机制。大力支持各类社会主体参与林业建设,以政策为引导,以法律作保障,鼓励和扶持社团、企业、外商等开展多种形式的造林,不断扩大非公有制造林的数量和规模。通过采取明晰产权、放活经营、减轻税费、规范流转、综合配套等政策措施,真正使广大林农耕者有其山、耕山有其责、务林有其利、致富有其道。
  (四)正确处理林业发展、改革、稳定的关系,促进社会和谐。
  一要切实解决好涉及林农和林场职工实际困难的问题。要坚持以改革作为发展的基本动力,全面深化改革。必须突出重点,分别轻重缓急,防止改革措施在时间上过于集中。要认真考虑每项改革措施对各方面的影响,对在深化改革中利益受损的群体,要通过一定形式给予补偿。要重点解决国有林区和国有林场的通路、通电、通水、通讯等突出问题,改善林区职工住房条件。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帮助国有林场职工解决医疗保障、子女上学等实际困难。
  二要加大调处力度,化解山林纠纷等历史遗留问题。要坚持把稳定作为改革和发展的前提,保持林区社会稳定。要坚持统筹兼顾,协调好林业改革发展进程中的各种利益关系,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特别是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要把不利于社会稳定的因素化解到最低程度,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和萌芽状态。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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