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财政下达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补助费

        为支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经费的通知》(财农[2007]359号),中央财政下达给福建、江西、辽宁等14个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补助费15.8亿元。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经费是对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所需支出的专项补助,用于:(1)外业勘测支出:包括聘请技术人员、踏界划定四至、勾图、确定明显标志物等;(2)林权纠纷调处:包括户与户、村与村、乡(镇)与乡(镇)、县(区)与县(区)、市(州)与市(州)之间的林权纠纷调处;(3)内业支出:包括附图、附表绘制、公示、登记台帐、签定合同等;(4)档案管理支出:包括搜集、整理、归档及相关设备购置等;(5)培训支出:包括对林改工作人员、技术人员、乡村干部、村组林改工作小组、农民的政策和技术培训。

附件:

相关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