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容根:从政治和战略高度认识林改工作

   
  12月29日,省政府召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联席会议第一次成员会议,李容根副省长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会议由周炳南副秘书长主持,出席的成员单位有省林业局、省委政策研究室、省委农办、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劳动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厅、省地税总局、省金融办和省发展研究中心。会议认真研究了全省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
  在听取省林业局局长徐萍华关于推进全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背景、依据、主要内容以及相关问题的说明后,李容根就推进我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一是认清形势,统一思想,增强做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指出:改革集体林权制度。此前,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等中央领导在中央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国人大会议上多次强调要加快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多次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作出重要批示,还多次深入基层实地考察,广泛听取意见,明确提出要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继农村耕地家庭承包经营之后,调整农村生产关系,深化和完善林地经营制度的重大变革,对于加快林业现代化进程、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和谐社会、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都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影响。我们一定要从政治高度和战略高度来充分认识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二是坚持原则,积极稳妥,注意把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几个基本问题。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直接面向广大农民群众,关系重大。一定要坚持依法改革,尊重农民意愿,尊重历史,分类指导。
  三是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切实抓好全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事关林业发展和生态建设的大局,涉及面广,内容丰富,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改革任务十分繁重,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必须要加强领导,通力协作,稳步推进,广泛宣传,加强培训,确保林改工作依法、规范、有序进行,确保农村社会稳定。
         会议决定在四会、博罗、始兴三个县(市)开展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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