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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非法出售、收购、宰杀、运输、携带、贮存和邮寄受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将没收实物和违法所得,并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酒楼的经营者一定不能存在侥幸心理,非法经营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一定会受到严惩。广大群众要树立生态文明的意识,不吃受保护野生动物,如发现有非法经营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可马上向当地林业部门举报。(省森林公安局)
相关链接:针对在我省部分旅游区时有发生乱捕滥食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违法现象,省森林公安局决定于1月7日至22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打击非法经营野生动物违法行为为主要内容的专项检查行动,代号为“霹雳行动”。省森林公安局要求各地在“霹雳行动”中集中时间、集中警力,重点打击旅游区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违法犯罪行为,以及彻底非法收购、出售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市场、窝点和酒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