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治邦:林业改革取得重大进展

  国家林业局贾治邦局长在2008年全国林业厅局长会议的讲话中指出:2007年,各地各部门认真落实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回良玉副总理的重要指示和全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现场会议精神,国家林业局先后召开了东北、华北、西北、南方片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座谈会,深入总结推广经验,财政部向14个省区拨付林改工作经费15.78亿元,各有关部门大力支持,专家学者建言献策,新闻媒体进行了集中报道,改革步伐明显加快。有27个省区市成立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和工作机构,有16个省区市制定了政策性文件。福建、江西、辽宁等省基本完成主体改革任务,正在推进配套改革;云南、安徽、河北、湖北4省主体改革全面推开;湖南、河南、贵州、海南等8省市正在总结试点经验,今年将全面推开;其他省区也在积极开展试点、深入调研,进行前期准备。全国承包到户的林地约6.6亿亩,占集体林业用地的27.5%。   改革破解了制约集体林业发展的体制性障碍,林业发展活力明显增强。一是充分激发了农民造林、育林、护林的积极性,推动了生态建设和保护。造林面积成倍增加,盗伐乱伐林木案件和森林火灾大幅度减少。二是极大地解放和发展了林业生产力,有效发挥了林地资源的潜力,促进了农民增收致富。农民对林业敢于投入,产出效益显著增加。浙江省安吉县林业总产值达到105.1亿元,农民人均收入9196元,其中6078元来自林业。三是基本理顺了山区林区发展的诸多关系,农村社会矛盾明显减少,促进了农村和谐稳定。已经完成主体改革的省份,山林纠纷调处率达到70%—94%。云南省普洱市一起长达40多年的林权纠纷,在法院判决仍未得到执行的情况下,通过林改顺利解决。四是有效盘活了林区资源,促进了各种生产要素向林业流动。福建省林业全年吸纳社会资金80多亿元,累计获得林权抵押贷款42亿元;浙江省今后5年可从农发行获得林业贷款50亿元;江西省正在开展森林火灾保险试点;辽宁省山地经济日趋活跃。实践证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利民利林利国,已经对林业发展和山区农民脱贫致富产生了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同时,国有林场改革在7个省开展了试点,湖南、江西两省安排数千万元财政资金,用于解决林场职工社会保障等问题。国有林区森工企业政企分开、森林资源管理体制改革试点顺利推进,伊春市国有林权制度改革试点也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国家林业局政府网 张辉)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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