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长效机制 建设和谐林区——贯彻全省林业局长会议精神之一

  编者按:全省林业局长会议之后,各地、各部门、各单位结合解放思想推动发展大讨论,迅速行动,召开专题会议,学习李容根副省长讲话和徐萍华局长林业工作报告,理思路、出实招、抓落实,以实际行动解放思想,深化改革,争当发展现代林业排头兵。为及时反映全系统贯彻全省林业局长会议精神,从今天起,本站将推出“贯彻全省林业局长会议精神 争当发展现代林业排头兵”专题系列报道。
  
  全省林业局长会议召开后,省林业局林权争议调处处积极贯彻落实全省林业局长会议精神,提出要结合实际学习好、领会好、贯彻好全省林业局长会议精神,尽快建立长效山林纠纷调处工作机制, 积极配合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争取在2008年底,全省山林纠纷调处率达80%以上,大幅度降低信访率,杜绝产生群体事件而造成人员伤亡,确保林区稳定和谐。到2010年,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全面完成的时候,形成高效可行的调处工作机制,争取山林纠纷调处率达95%以上。2008年,林权调处处主要推进以下几方面工作,建设和谐林区:
  一是加强领导,建立和完善山林纠纷调处工作责任机制。建立健全领导负责制,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负具体责任。落实办事机构、落实人员编制、落实必要的经费。落实市、县、镇领导包案制度,实行“五包”,即包调查、包处理、包疏导教育、包结案、包息诉罢访。
  二是建立基层调处网络,切实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坚持“分级负责,就地调处”的原则,切实加强对县、镇山林纠纷调处工作的指导和督促检查,把工作力量、工作保障向基层倾斜。建立镇、村调解网络,做到“调早、调小、调了”,形成大调处的格局。
  三是建立健全重大山林纠纷个案督办工作制度。省府调处办将以督办卡的形式,将重大矛盾纠纷案件调处责任落实到相关单位和负责人,做到一人一案,并跟踪督办,明确调处结案期限。省府调处办将以简报的形式对督办案件的办理情况进行通报。
  四是规范程序,建立和完善山林纠纷调处的操作规程。建立健全规范操作规程,从调处的申请、审查、立案受理、调查取证,到调解、处理、送达、立卷归档等各个环节都应严格管理,规范操作,程序到位,防止和避免因不规范的操作或程序不到位引起争议的反复,引起群众的不满,引起错案的发生。
  五是建立山林纠纷动态信息管理系统。认真组织排查本行政区域存在的山林纠纷。对排查出的山林纠纷进行登记造册,要求做到一案一册,建立排查档案。每月5日前,各县(市、区)要把上个月的山林纠纷的申请、变更和结案情况报地级市调处机构,再由市汇总报省府调处办备案。
  六是加强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调处能力。有计划地举办调处工作人员业务培训班,请专家教授讲课,请调处工作成效显著的县、镇作经验介绍,请爱岗敬业的调处工作人员作报告。
  七是建立健全调处工作激励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把山林纠纷调处工作纳入各级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目标责任制、以及林业生态县建设验收的重要考核内容之一,对调处山林纠纷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因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力、失职、渎职、玩忽职守等要给予批评、警告直至行政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省府调处办每两年评选表彰一批山林纠纷调处工作先进典型。(省林业局林权争议调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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