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举办湿地与野生动植物之美摄影大赛

  为建设生态文明,弘扬生态文化,加大对湿地、野生动植物保护宣传力度和提高公众保护意识,3月至8月,广东省林业局、南方都市报、广东省摄影家协会、广州市番禺区香江野生动物世界有限公司联合举办“香江野生动物世界杯”湿地与野生动植物之美摄影大赛,欢迎各位读者踊跃参加。 征稿细则如下:   一、比赛拍摄题材及地点:   对在我省城市动物园、野生动物园、植物园、森林和野生动植物类型自然保护区、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范围内拍摄的有关人与湿地、野生动植物和谐共处,湿地风光和在以上区域生存的野生动物、野生植物的摄影作品均可参加,特别欢迎记录野外发现的野生动植物新物种、广东省新分布物种或者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作品参加特别发现奖项比赛。   二、奖项设置:   特别发现奖1幅          奖金10000元   一等奖1幅              奖金15000元   二等奖2幅              奖金各5000元   三等奖6幅              奖金各1000元   优秀奖90幅             奖金各300元   以上均由主办单位颁发获奖证书,可作为参加广东省摄影家协会和十杰年赛的计分。   三、来稿要求:   1、所有参赛作品不限黑白、彩色。来稿必须真实,不得弄虚作假,作品规格一律为8R(长方形长边25厘米,正方形连长20厘米)画幅的长宽比例达到或超过2:1的,长边可以为30厘米,宽15厘米),不得装裱。参赛作品背面应写上作品题目、拍摄详细地点、作者姓名、详细联系地址、邮政编码和联系电话。若属新物种、新分布物种、珍稀濒危题材应予注明。   2、参赛作品不改变原始影像,但可适当作亮度、对比度、色彩饱和度的调整,不得进行合成、添加、改变色彩等技术处理。   3、凡获奖作品,作者必须提交电子文件供摄影大赛组委会统一制作展出图片;如因作者原因无法及时提交文件,或文件达不到规定输出精度和违反比赛细则规定的,主办单位将取消作品的获奖资格,由评委评出的备选作品递补。   4、大赛获奖作品将编辑成画册,所有获奖作者均可获赠一册。   四、其他事项:   1、所有获奖的作品,主办单位有使用权(包括用于展览、出版物、存档、大赛活动宣传、野生动植物保护公益宣传等),不另付稿酬;大赛作品如被主办单位征用作其它用途,将由使用单位另付稿酬。所有大赛作品如涉及著作权、版权、肖像权或名誉权纠纷等法律事宜,均由作者本人负责,组委会不承担任何责任(注:在广州市番禺区香江野生动物世界和广州鳄鱼公园拍摄的作品,广州市番禺区香江野生动物世界有限公司有使用权,包括用于展览、出版物、存档、宣传等)。   2、凡向本次大赛投稿者,均视为同意本次大赛的所有规则。   3、参赛作品请寄送:   广州市中山一路梅花村22号三楼广东省摄影家协会展览部。   邮政编码:510080   联系电话:020-87304183   五、开镜仪式:   1、时间:2008年3月(组织开镜仪式)   2、地点:广州市番禺区香江野生动物世界。   主办单位领导、省内摄影名家和摄影爱好者参加大赛开镜仪式。   六、截稿日期:2008年8月30日   七、展出及颁奖:   2008年11月,举办展出及颁奖仪式,邀请市领导、省摄协领导和各界人士参加首展,对获奖者进行颁奖。   八、本细则主办单位拥有最终解释权。   官方网站:www.gdf.gov.cn   www.nddaily.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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