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思想就其本质而言,就是为社会发展和变革所进行的深层次思考。通过找差距、摆问题、查不足,确立新坐标,提出新思路。根本要求在于,说实话、办实事、求实效。要做到解放思想永无止境,需从“五个方面”努力:一是牢记一种观念。这种观念就是科学思维,让我们的思维符合认识规律,遵循逻辑规则,能够达到正确的认识结果;二是搭建一种平台。这种平台能够让更多的人迸发思想火花,闪耀智慧光芒;三是营造一种氛围。这种氛围能够使大家畅所欲言,实话实说;四是建立一种制度。这种制度能够保障广开言路,民主决策。五是发扬一种精神。这种精神就是敢于负责的精神,做到敢想、敢干、敢当。
结合岗位工作实际,仅从以下方面提出建议:
一是对政策效果应适时进行评价。作为一个完整的林业政策过程,除了科学合理的制定和有效的执行外,还需要对林业政策执行后的效果进行分析判断,以确定林业政策的价值。长期以来,我们专注于政策的制定和执行,对政策实施后的效果却关心得不够。可以说,评价是林业政策过程中最薄弱的环节。在今天林业新政策大量出台和实施的情况下,也有必要科学诊断政策效果,为下一步政策走向提供依据。开展这项工作有三方面的作用:一是决定林业政策废、改、立的主要依据;二是合理配置政策资源,提高政策效益的重要手段;三是提高林业政策质量,实现决策科学化的必由之路。鉴于政策评价是个较新的学科,当前还没有评价林业政策所需的、相对系统的理论支撑,也缺乏科学规范的评价方法和评价标准,且由于政策评价具有评价活动的综合性、评价方法的多样性、评价内容的诊断性、评价信息的反馈性、评价问题的针对性等特征,建议安排专项资金作专门研究。
二是以人为本谋划林业立法工作。从全国来看,林业立法已初步形成了以《森林法》为核心,由《森林法实施条例》等10多件行政法规、50多件部门规章、300多件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相互配套的林业法律法规体系,使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管理的主要方面基本上做到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为促进林业改革和发展提供了法律依据。从整体上看,现有林业法律法规仍然建立在传统林业理论基础之上,体现出以木材和其他林产品的生产为中心、注重森林显性经济效益的特征,没有脱离传统林业理论的束缚。即使是森林保护方面的法律规范,也是从维持木材和其他林产品的生产出发,防治森林火灾、病虫害和禁止毁林事件的发生,关注的重点是林产品的产量和经济利益,而并非森林的生态效益。随着现代林业理论的提出,林业已发生历史性转变。此时,现有的法律法规与林业发展和生态建设的实际需要以及林业历史性转变的要求相比,出现了一定的不适应性。这种不适应的矛盾将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制约依法治林的开展。因此,在林业立法上,应做到两个适应:一是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坚持以人为本,使法律真正体现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二是适应全面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通过立法和修订完善现行林业法律法规,为大力培育森林资源,优化生态环境,促进林业产业化发展,实现林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我们应从上述要求出发,并按照条件成熟、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的原则,科学合理制定立法工作计划,正确处理好立法与改革的关系,做到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相统一,立法进程与改革进程相适应。
三是依法行政逐步规范管理行为。我局承担的行政审批事项较多,据省政府《关于第二批省直部门行政执法依据的公告》,界定我局行政审批事项共有52项,其中行政许可事项32项,按一般业务管理审批事项9项,国家林业局审批我局审核的其他行政审批事项11项。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能否正确行使行政权,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能否得到依法保护,直接关系到林区社会关系是否和谐。实践证明,依法行政,则政令畅通、社会和谐;违法行政,则不仅容易滋生腐败,而且容易损害公民的合法权益,甚至会引起一定的社会矛盾。因此,必须全面推行依法行政,确保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法定权限、法定职责行使权力。法的实施中最重要的方面是行政执法,提高执法能力,确保执法公正、高效,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必然要求。为此建议:一是全力推进行政执法职权公开透明运行,逐步建立行为规范、程序严密、运行公开、结果公正、监督有力的行政权力运行机制和长效监管机制;二是简化行政审批程序,方便群众,提高效能;三是通过积极推进林业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加大对行政执法权力的监督,提高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确保执法的公正高效。
四是全社会要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法治社会的重要精神支柱,法具有惩戒功能,同时也有着规范和引导功能,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大多数内容是引导人们如何行为,法律仅靠政府来执行是远远不够的,只有广大公民遵纪守法、依法办事,法律才能充分发挥在现代林业建设过程中的功能和作用。如果公民法律意识缺失,法律得不到有效的遵守,法律的功能与作用也就难以得到有效的发挥,现代林业的构建也就失去了一个重要的条件。因此,必须通过林业普法,大力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和手段,广泛进行依法治林的宣传,使广大干部群众全面准确地理解法治理念的本质要求和深刻内涵,用正确的依法治林理论统一思想,指导和规范自己的行为,为依法兴林、依法护林奠定坚实的群众基础和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只有这样,法律才能得到普遍的遵守,依法治林才能真正得以实现。(政策法规处 彭尚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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