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让生态风景林屹立海滨城市

  近几年来,深圳市委、市政府突出以林业生态建设为重点,大力实施生态风景林建设工程,全市造林绿化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被全国绿委授予首批“全国绿化模范城市”称号。2002年,深圳正式启动生态风景林工程;2007年,完成投资2.42亿元;2008年总投资2.3亿元,建设面积4231公顷。目前,深圳市生态风景林工程已初步显现了较好的生态效益和景观效益。优良乡土树种逐渐成为优势种群,森林群落稳定性逐年提高,多数林地的郁闭度达到0.7以上,呈现出复层阔叶混交林林相,森林涵养水源和净化空气的生态功能显著提高,优美的森林景观逐渐形成。   (一)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加大项目资金投入。2001年以来,深圳市一直将生态风景林建设工程列为市委、市政府重要工作和重点工程,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生态风景林工程建设问题。2006年,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对生态风景林工程建设作了重要指示,要求加大资金投入,加强组织协调,加快实施。市发改局将生态风景林工程列为市政府重大建设项目,并纳入了深圳市基本建设投资计划项目,确保工程顺利实施。2007年,完成投资2.42亿元。2008年总投资2.3亿元,建设面积4231公顷。   (二)坚持“三个四”原则,积极推进工程建设。生态风景林工程既是林业生态建设的一项重点工程,又是生态环境保护建设的一项系统工程。在施工中,深圳始终坚持“四个统一”、“四个到区”、“四个结合”。“四个统一”即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检查验收。工程由市绿委牵头组织实施,实行招投标管理和施工质量监理制度,并按照有关规定严格检查验收。“四个到区”,即规划落实到区,任务分解到区,资金分配到区,责任明确到区。每年初由市发改局将年度任务和投资计划下达到各区政府,工程造林资金按市、区政府1:1的比例分摊,市、区两级政府签订项目建设责任书,落实责任制。“四个结合”,即在项目规划中,坚持长远规划和中短期规划相结合、坚持物种多样性和森林景观性相结合、坚持以专业植树为主、群众植树为辅相结合、坚持生态风景林工程建设与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建设相结合,努力为市民提供高品位的生态文化环境和休闲活动场所。   (三)坚持“质为先”原则,加强工程造林质量管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20万元以上的造林项目实行公开招投标,聘请具有造林监理资质的单位,对施工质量进行全过程监测,并建立健全造林档案管理制度。深圳市制定并出台了《深圳市生态风景林建设工程造林质量管理办法(暂行)》,规范和加强造林质量管理,年度工程任务完成后,统一实行检查验收,确保每年度全市生态风景林工程造林成活率达95%以上。为让社会各界参与和监督工程建设,深圳市将任务完成情况、资金投入情况、树种选择情况和取得的实际成效,分别在深圳各大媒体进行公布,并邀请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市民代表实地考察和出谋献策。(深圳林业)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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