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携带兰花赴港澳实行新规定

  为方便旅客个人携带部分兰花品种进入香港、澳门特区,促进国内兰花培植产业的发展,经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批复同意,自2008年7月1日起对个人携带部分兰花品种的人工培植标本从广东省赴香港和澳门特区豁免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允许进出口证明书,实行标记管理制度。   此次豁免进出口证明书管制的物种限于蝴蝶兰属、万代兰属、文心兰属、卡特兰属的人工培植杂交种和兰属中大花蕙兰的人工培植杂交种,且仅适用于个人携带的方式,每次每人携带上述兰花的数量不得超过10株(含10株)或两盆(含两盆)。若出境旅客需携带上述五类兰花赴港澳可向国家濒管办广州办事处等四家机构领取标记,也可向有关的兰花培植场或代理公司购买兰花并领取标记,凭标记办理通关手续。这一制度的实施,简化了通关手续,大大方便了旅客携带部分兰花赴港澳,对促进我省兰花培植产业的发展有积极意义。(濒管办)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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