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明晰产权,承包期70年

  昨日,全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厅局长培训班在昆明开班。国家林业局党组书记、局长贾治邦提出,全面推进林权制度改革的关键是紧紧抓住“明晰产权”这个核心,必须维护林地承包经营的长期性和稳定性。并且明确指出:“林地承包期为70年,承包期届满,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继续承包。”这是目前我国土地承包政策的最长年限。
  核心是明晰产权
  贾治邦在讲到《意见》的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时说道,明晰产权,就是通过采取家庭承包经营方式,将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落实到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
  这个文件不仅把林地的承包经营权交给了农户,而且把林木所有权也交给了农户,从而把林地变成了农户的生产资料,把森林资源转变成农户的森林资产,进而使农户获得真正意义的林权。这是这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区别于历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根本不同和重大突破。
  承包期为70年
  贾治邦强调,在明晰产权中,必须维护林地承包经营的长期性和稳定性。
  《意见》明确规定,“林地承包期为70年,承包期届满,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继续承包。”这是目前我国土地承包政策的最长年限。这进一步发出了党的农林政策长久不变的强烈信号,充分表明给予农民承包经营林地林木的“定心丸”。
  坚持以分为主
  《意见》明确要求,除集体组织保留少量的集体林地外,凡是适宜实行家庭承包的林地,都要通过家庭承包落实到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对不适宜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林地,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意,也要通过均股、均利等方式明晰产权。
  “四权”同落实
  《意见》对明晰使用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等,都作出了相应规定。目的是要把这“四权”作为一个有机整体统筹考虑,理顺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建立完善的政策体系,为农民经营林业提供制度性保障。
  统一颁发权证
  勘界发证是明晰产权的基本要求,也是保证改革质量的关键环节,历次改革留下了山证不符、界线不清等诸多隐患。这次改革将依法进行实地勘界、实地登记,核发全国统一式样的林权证,确保登记的内容齐全规范、数据准确无误,做到图、表、册一致,人、地、证相符,做到“铁证如山”。
  坚持5大原则
  要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确保农民平等享有集体林地承包经营权。要坚持统筹兼顾各方利益,确保农民得实惠、生态受保护。确保农民在林地林木产权初始的分配上得“大头”,确保农民在林业生产经营利益分配上得“大头”;要坚持尊重农民意愿,确保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要坚持依法办事,确保改革规范有序;要坚持分类指导,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避免追求速度而忽视质量。
  落实5大政策
  建立支持集体林业发展的公共财政制度。第一要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第二建立造林、抚育、保护、管理的投入补贴制度。第三,改革育林基金管理办法,逐步降低育林基金征收比例,规范用途。第四,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及林业行政执法体系等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各级政府基本建设规划。第五,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经费,主要由地方财政承担,中央财政给予适当补助。第六,对财政困难县乡,中央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另外,还要完善林业投融资政策;完善林木采伐管理制度;规范林地、林木流转制度。要探索受让方资格的办法,抑制过度炒买炒卖森林的行为;健全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编辑 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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