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考察团莅临我省考察生态公益林建设工作

 
  8月4日-8月5日,云南省政协副主席、省林业厅党组书记白成亮率领由云南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财政厅、省林业厅、省政府研究室、省地税局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的考察团莅临我省学习考察,重点考察了我省“三农”建设特别是我省生态公益林建设工作。广东省政协副主席温兰子会见了考察团并与考察团交流了工作意见。广东省林业局局长张育文以及相关厅局负责同志陪同考察并交流了工作经验。
  8月4日上午,云南考察团与我省相关部门座谈,听取了经验介绍;下午,考察团成员分别到财政、林业、政府研究室、地税等部门考察学习,并实地考察了广州香江野生动物园。8月5日,云南考察团前往从化考察学习从化生态公益林保护建设情况,并听取了从化市相关部门的经验介绍。
  省林业局局长张育文向考察团介绍了我省生态公益林建设情况特别是在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方面的成功做法和经验。1994年,我省在全国率先探索林业分类经营改革之路。1999年率先实施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制度。省财政每年都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对生态公益林经营者的经济损失给予适当补偿。1999年省财政的补偿标准为2.5元/亩•年, 2003~2007年为8元/亩•年,2008年为10元/亩•年。据统计,1999~2008年,省财政共下达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资金33.2717亿元,补偿范围涉及全省21市119县(市、区)1867镇(场)13567行政村和10个省局直属林场,惠及农民达到536.6万户,占全省农业户数1119.2万户的47.9%,受益群众2561.8万人,占全省农业人口4970.8万人的51.5%,并为当地提供了近3.2万个就业机会。经过近10年来的探索,我省国家—省—市三级生态公益林体系已初步建成,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工作日渐规范,立法建章工作从无到有,保护管理模式已具雏形,林业生态工程建设取得重大进展,生态公益林生态功能逐渐提高,森林生态效益明显增加。
  云南考察团对我省生态公益林建设给予充分肯定,认为我省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制度起步早,机制全,建设好,效益大,为全国生态公益林建设提供了新鲜经验,值得学习推广。(编辑 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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