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稳步推进生态公益林建设工作

  自1998年省政府颁布《广东省生态公益林建设管理和效益补偿办法》以来,省林业局高度重视,把公益林建设作为改善生态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大工程来抓,强化综合管理,落实管护责任,保障了生态公益林的稳定健康发展,推进了现代林业建设。   ——区划界定了生态公益林小班和面积。我省依据生态区位重要性和脆弱性,制定了省级生态公益林区划标准,并依据区划标准于1994年划定、1999年核定、2003年界定了省级生态公益林5175万亩,占全省国土总面积的19.2%,占全省林业用地面积的31.6%。2004年,我省完成了国家重点公益林区划界定工作,经财政部、国家林业局批准的国家重点公益林面积1221万亩,其中已纳入中央财政效益补偿的有1132.55万亩。目前全省共区划界定生态公益林5482万亩,占林业用地面积约为33.5%。   ——实施了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制度。省政府于1998年11月颁布了《广东省生态公益林建设管理和效益补偿办法》(省政府第48号令),确立了由政府对生态公益林经营者的经济损失给予效益补偿的制度,1999-2007年共落实省级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资金28.1亿元,受惠林农达到536.6万户,受益群众2561.8万人,为当地提供了近3.2万个就业机会。国家于2004年全面建立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中央财政2004-2007年共落实我省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1.68亿元。   ——启动实施了林业重点生态工程建设。1999年以来,省陆续启动了“四江”流域水源涵养林、红树林及沿海防护林、绿色通道等工程建设。据统计,1999-2007年,实施“四江”流域水源涵养林、林分改造和珠江防护林工程,完成投资3.9亿元,完成林分改造任务109.2万亩,封山育林27.9万亩,抚育72.4万亩;实施沿海防护林和红树林工程,完成投资1.23亿元,建设沿海防护林85.7万亩,完成红树林造林6.7万亩;实施平原绿化工程,农田林网造林234.3万株,农田林网控制面积387万亩;实施绿色通道工程,省级财政投入建设资金0.229亿元,完成高速公路两旁山地造林12.9万亩。   ——开展了创建林业生态县的活动。2003年,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广东省创建林业生态县实施方案》,创建林业生态县活动在全省全面推开。4年来,已有33个县(市、区)被省政府授予“林业生态县”称号,进一步推进了我省森林资源的培育与保护,森林质量和生态功能等级稳步提高,逐步建立起以森林生态系统为主体的生态屏障。   ——建立了生态公益林效益监测评估体系。2001年以来,我省逐步开展生态公益林效益监测评估体系建设,到目前全省已建立了4个省级森林生态监测定位站,800多个公益林固定样地,并建立了一套森林资源监测指标体系。从2004年起,每年都开展全省森林生态状况和生态公益林效益监测评估工作,并向社会发布全省林业生态状况公报。   ——开展了生态公益林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2001年,省政府与各市政府签订了《广东省生态公益林建设管理和效益补偿目标责任书(2001-2005年)》。随后,我局制定了《广东省生态公益林建设管理和效益补偿目标责任制考核奖惩办法》,对全省生态公益林工作实行目标化管理。2006年起,生态公益林建设管理和效益补偿目标责任制管理并入《广东省2006~2010年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目标责任书》进行考核评分,生态公益林管理权重占7%。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的几年来,有效促进了我省生态公益林建设管理和效益补偿工作的规范管理。   ——强化了生态公益林综合管护。一是成立了生态公益林管理机构。目前全省已建立了省级生态公益林管理中心,茂名、揭阳、惠州、河源等4个市建立了市级生态公益林管理机构,英德、阳山等部分生态公益林面积较大的县还建立了县级生态公益林管理机构。二是签订管护合同,组织各地、各单位通过层层签订管护合同,划定管护责任区,明确四至界线,明确管护责任。三是落实了生态公益林管护人员。全省大部分市、县按照《广东省生态公益林建设管理和效益补偿办法》的要求,落实管护人员。到2005年底,全省落实管护人员18324人,落实率达100%;签订管护责任面积5061万亩,落实率为99.97%。(编辑 黎明)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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