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以来,我省在认真组织开展深入细致调研的基础上,确定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总体工作思路,制订了工作方案,启动了试点工作,积极稳妥地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力求在政策、观念和形式上取得新突破,探索具有广东特色的林改新路子,实现“农民得实惠、生态得改善、林业得发展”的目标。
(一)加强领导,成立机构。省委、省政府领导高度重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省委书记汪洋指示要解放思想,改革创新,抓好林改。省长黄华华指示要以改革创新精神扎实做好林改工作。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黄龙云、副省长李容根先后就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做出批示并提出明确要求。为切实加强我省林改工作的领导,省政府成立了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联席会议,由分管副省长李容根为第一召集人,省政府副秘书长、省林业局局长为召集人,省委政研室、省委农办、省发改委、公安、民政、司法、财政、劳动保障、国土、农业、林业、地税、编制、金融、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等部门领导为成员。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并挂设在省林业局,由省林业局局长张育文兼任办公室主任,分管副局长郑伟仪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省林业局林改办下设综合、宣传报道、政策咨询、权属调处登记、技术指导等五个工作小组,具体负责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业务工作。同时,省政府决定韶关市始兴县、惠州市博罗县、肇庆市四会市作为全省林改试点县,探索经验。
(二)深入调研,制定方案。经过充分研究讨论,制定了《广东省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试点方案》)和《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我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总的是在保持集体林地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继续巩固完善自留山和责任山,勘界确权发证;尊重历史,依法完善已流转的集体山林;采取“均股、均利”的经营形式将集体统一经营的山林的股权、股利落实到农户,使农民享有对林木的所有权、处置权、收益权,返利于民,使广大农民务林有利、致富有门,真正体现出广东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资源增长、农民增收、生态良好、林区和谐”的目标。
(三)精心组织,落实责任。为确保林改工作人员力量,省林改办从省林业局有关处室(单位)抽调主要骨干人员集中办公,专门从事林改工作。各有关部门、单位分工负责,通力合作,大力支持,密切配合。部门与部门之间加强协调、横向联动,三个试点单位的县(市)、镇(街道)、村委会、村民小组上下相互联动,齐抓共管,促进林改工作。同时,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层层落实责任制。
(四)加强培训,规范操作。为搞好试点工作,我局于1月中旬举办了全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培训班,为试点工作的全面开展奠定了基础。同时,四会、博罗、始兴等三个试点县(市)也积极加强人员培训,提高试点工作人员业务能力,规范操作,确保试点工作质量。
(五)广泛宣传,营造氛围。我们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标语、横幅等宣传工具,采用多种形式广泛进行宣传,大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从而增强各级领导干部的信心,打消广大农民群众的疑虑,为做好林改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四会、博罗、始兴等三个试点县广泛宣传林改政策、方法、程序和内容,做到林改工作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六)积极争取,落实经费。为切实推进我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落实工作经费,李容根副省长专门做出批示,要求省林业局与财政厅共同协调,研究制订林改工作经费方案。我局多次与省财政厅沟通协商,争取省财政给予大力支持。2008年3月24日,省人民政府第十一届二次常务会议决定同意省财政按每亩1.5元的标准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予以补助,为推动我省林改工作提供了经费保障。
(七)督查指导,狠抓落实。为扎实做好林改试点,真正为我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出经验、出方法、出成果,我局对始兴、博罗、四会三个县的林改试点工作高度重视,省联席会议、省林业局领导多次赴实地检查指导,派出工作组对试点工作及进展情况进行调查研究、督促落实,协助他们制订试点工作方案、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8月13-14日,李容根副省长亲自率领省政府办公厅、省林业局领导到肇庆四会市调研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省林改办主任和办公室同志经常深入四会、博罗、始兴三个试点县(市)农村基层进行调研、检查和指导工作,并多次派出督导组赴试点县对林改前期准备、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及宣传发动等工作进行了调研、督促和指导,收集编印了4期《广东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简报》,及时掌握工作进展动态,做好信息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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