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森林特别防火期 全民强化防火保安全

  从9月1日起,我省全面进入森林特别防火期。省森林防火指挥部要求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各项森林防火工作落到实处,构建森林防火安全网络。   《广东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明确规定,我省森林防火期为每年九月至次年三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经常性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建立森林防火值班制度,做好森林防火预防工作。森林防火期间,在山林内或靠近森林边缘地带严禁下列用火:烧黄蜂、蛇鼠;上坟烧纸和其他封建迷信用火;使用火把;烧山赶野兽和使用其它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方法狩猎;吸烟、野炊、烤火取暖以及其它生活用火;林内烧窑或火烧积肥;森林旅游区内烧烤、燃放烟花、爆竹。   《广东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明确指出,森林防火期间,在林区要严格控制野外用火;因生产需要用火的,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一)烧荒、烧牧草、烧蔗地、烧火积肥、烧山边田坎草,必须经过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或县人民政府授权的单位批准,领取野外用火许可证。用火时要通知近邻单位。经批准进行生产用火的,要有专人负责,事先开好防火线,准备好扑火工具,组织足够人力看守火场,用火后必须彻底熄灭余火。在三级风以上(含三级)的天气严禁用火。(二)进入林区从事林副业生产的人员,必须持有当地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单位核发的进入林区的证明,在指定的区域内活动;在林区内烧烤林副产品等,应当固定场地、选择安全地点用火,并在周围开设十米宽以上的防火线。(三)在野外做饭、烤干粮、烧水、取暖等生活用火,要有专人负责,选择安全地点用火,事后彻底熄灭余火。(四)森林防火戒严期间,林区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据了解,国家林业局于近日派出两个工作组分赴福建、广东、吉林、黑龙江4省检查调研,了解基层森林防火工作情况。目前,我省正认真贯彻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各项安排部署,紧密结合本地实际,抓住火灾预防、扑救两个重点,深入开展防火宣传,严格控制野外火源,落实应急预警机制,不断改善基础设施,抓好扑火专业队建设,全面推进了森林防火建设。我省大力发展生物防火林带建设工程和推广以水灭火技术,10年来累计投入森林防火资金达6亿元,以水灭火技术推广已走在全国前列,大部分地市将技术投入实战,极大地提高了扑火效率。(编辑 黎明)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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