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成效如何衡量?阳江市着力制定科学测量“标尺”。日前,在市委领导下制订的《阳江市县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科学发展观评价指标体系及考核评价试行办法》基本成形,今日开始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考评办法,对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评价包括实绩考核、民主测评和群众满意度三方面内容,对市直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评价主要是机关工作效能考评。
办法将全市7个县(市、区)分为建制区(江城区、阳春市、阳东县、阳西县)和非建制区(海陵岛试验区、阳江高新区、岗侨管理区)两个区域类型。每个区域类型的实绩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包含两个层次。第一层次包含经济发展、社会发展、人民生活、生态环境四个指标组。第二层次是具体指标,包括共同指标27个,类别指标7个,共34个。指标选择体现了阳江特色和区域特点。
在总分为100分的实绩考核项目中,经济发展指标33分,占三分之一权重。值得注意的是,其中包括两项“人均”指标,即“人均GDP发展速度与GDP发展速度之比”、“人均税收收入发展速度”。社会发展、人民生活指标权重分别为19 分、20分。生态环境指标占近三成权重,为28分,这充分体现了阳江市在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目标的同时,对保持现有良好生态环境的坚定决心和高度重视。
考核评价意见和结果,作为领导班子调整和干部任用、奖惩、培训的重要依据。领导干部被评为基本称职的,对其诫勉谈话,一年内不考虑提拔使用或平职交流到重要岗位;被评为不称职或连续两年基本称职的,进行组织调整或降职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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