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建梅州市生态文明(林业)示范点实施方案

  为建设好梅州市生态文明(林业)示范点,根据《广东省林业局、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梅州市生态文明(林业)示范点的合作协议》,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生态建设、生态安全、生态文明”为核心,以改善和优化梅州市生态状况为目标,依靠科技进步,动员和组织全社会力量,开展生态文明(林业)示范点建设工作,为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作出新贡献。

  二、共建内容

  通过大力培育森林资源,力争到2020年,使梅州市森林覆盖率达到70%以上,自然保护区体系面积占国土总面积比重达10%,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5%以上,绿地率达到30%以上,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15平方米,村庄绿化覆盖率达到25%。全面推进生态公益林体系建设,大力发展林业生态产业,实现森林生态、经济、社会三大效益的最大化,建成生态文明(林业)示范点。围绕上述建设目标,重点建设619万亩高效生态公益林体系,加快实施200万亩生态公益林林分改造工程(含50万亩水源涵养林建设),使一、二类林比例达80%;建设高效商品林基地180万亩,其中,高产油茶80万亩、珍贵树种10万亩、其他商品林90万亩,实现绿色崛起、科学发展的目标。

  三、重点工程建设期和进度安排

  共建期为2009~2020年,共12年。遵循分批稳步推进的原则,分三期完成。其中,前期4年(2009~2012年),中期4年(2013~2016年),后期4年(2017~2020年)。按前、中、后期,建设任务逐步加重的思路安排建设进度。详见表1。


表1  共建梅州市生态文明示范点进度安排表

序号

项目内容

2009-2012

2013-2016

2017-2020

合计

1

水源涵养林

10

20

20

50

其他林分改造

30

60

60

150

2

高产油茶

20

30

30

80

珍贵树种

2

4

4

10

其它商品林

20

35

35

90

3

新建珍贵树种育苗基地

0.01

 

 

0.01

4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

松材线虫病防治

5

 

 

5

马尾松毛虫等林业有害生物防治

20

20

20

60

5

生物防火林带抚育

4000

4000

4000

12000


  四、保障措施

  1、建立互动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广东省林业局和梅州市人民政府各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协调指挥领导小组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形成互动机制。领导小组每年举行一次工作协调汇报会议,听取共建目标完成情况,部署下一年度的工作任务与要求。
  2、加大宣传力度,提高认识水平。大力传播生态文明知识,努力使林业生态教育进学校、进工厂、进社区、进乡村,促进全社会生态意识的觉醒和提高,让生态文明渗透到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方面和全过程,形成全社会动员、全民动手,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良好局面。
  3、注重人才培养,加强科技支撑。加强技术和人才交流,注重培养市、县、镇主管林业的党政领导和林业干部,全面提高各级干部建设生态文明的理论水平和业务素质,为梅州市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和保障。
  4、广开资金渠道,加大投资力度。梅州市生态文明(林业)示范点建设资金列入市、县(市、区)财政预算,两级财政每年投入的资金要占到本级财政总支出的1%以上。省林业局在安排省级财政资金计划中,给予梅州市一定的倾斜。在依靠公共财政投入的基础上,大力发动群众投工投劳,充分吸纳外资、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资金,保障建设资金的落实。
  5、加强检查督促,实现共建目标。省、市、县要全面加强对建设梅州市生态文明(林业)示范点各项工作的监督检查,同时接受社会监督,保证资金安全运行和工程建设质量,确保如期实现共建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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