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评论:广东林业改革发展又一个新的里程碑

  8月23日,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出台《关于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下称《意见》),标志着涉及我省1.51亿亩集体林地的产权制度改革揭开了大幕。这是省委、省政府贯彻落实中央重大战略决策,深化广东农村改革,进一步解放和发展林业生产力,坚定不移地推进改革开放的又一重大战略部署。   30年前,我省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现了田有其主,极大地解放和发展了农村生产力,广大农村取得了翻天覆地的变化。30年后,省委、省政府贯彻中央的决策部署,继续深化农村改革,做出全面推进我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重大战略决策,必将进一步明晰林业产权,实现“山定权、树定根、人定心”,调动山区广大农民耕山致富的积极性,实现广东林业生产力的又一次大解放。   集体林权制度虽经数次变革,但产权不明晰、经营主体不落实、经营机制不灵活、利益分配不合理等问题仍然存在,严重制约了林业生产力的发展。我省现有集体林地1.51亿亩,占全省林地面积的91.5%。特别是我省北部的一些山区,其优势在林、潜力在山。实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就是在坚持集体林地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采取多种模式,依法将集体山林的产权落实到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确立农民作为林地经营权人的主体地位,把山林变成农民的重要生产资料,把森林资产变成农民的重要财产,把林业经营变成农民的创业平台,走明晰产权、量化到人、家庭承包、联户合作、规模经营的现代林业改革之路,开辟农村发展的新天地,这对于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破解“三农”难题、促进我省农民就业增收,建设生态文明,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都具有重大意义。   我省高度重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去年底确定在四会、博罗、始兴等县(市)先后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得到了广大农民的热烈拥护和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农村初步呈现出“农民得实惠、生态得改善、林业得发展”的喜人局面。实践证明,我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顺民心、合民意,是省委、省政府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改善民生的又一生动体现。   当前,我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已成为涉农改革的结合点、突破点和推进点,成为破解我省山区农民脱贫增收问题的重要举措。《意见》认真总结了改革试点的成功经验,明确提出了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并对完善政策措施、加强组织领导提出了明确要求。《意见》明确提出,用3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以明晰产权、减轻负担、放活经营、规范流转为主的改革任务。   根据《意见》,我省还明确提出了建立支持集体林业发展的林业投融资制度、林权抵押贷款制度、政策性森林保险制度、林地林木流转制度、森林资产评估制度及林业体制改革等一系列与基础改革相配套的政策,真正做到还山于民、还利于民、还权于民。   《意见》是指导我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纲领性文件,是我省林业改革发展的又一个新的里程碑。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意见》精神,深刻领会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全省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为改革提供有力保障;各级林业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提高服务质量;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绝不允许借改革之机为自己和亲友谋取利益;要通过健全各种工作机制,妥善处理各种新问题,及时化解矛盾。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事关全局,影响深远。我们一定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依靠广大干部群众,切实做好各项工作,确保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扎实有序推进。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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