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由于受木材供需矛盾突出、价格上涨的影响,我省局部地方出现乱砍滥伐森林、非法征占用林地、木材加工场所管理混乱等现象,致使森林资源遭受破坏,严重影响我省林业生态建设。日前,省林业局发出《关于强化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巩固林业生态建设成果的紧急通知》(下称《通知》),要求各级林业主管部门组织力量,对去年以来的林木采伐、木材经营加工和征占用林地情况进行一次专项清理整顿行动,保护森林资源,巩固林业生态建设成果。同时,省林业局将组织工作组对专项行动进行抽查,保障专项行动的顺利开展。
《通知》指出,各地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各地林业主管部门必须把“严管林”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继续加大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力度,严防破坏森林资源的歪风抬头。要认真落实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目标责任制,决不能以破坏森林资源、牺牲生态环境来换取一时的经济发展。
《通知》明确,必须强化采伐源头管理,坚决扭转森林资源过量消耗的局面。要加强木材生产计划管理,规范林木采伐审批程序,狠抓“伐前设计、伐中检查、伐后验收”三项制度的落实,建立健全采伐公示制度,林业主管部门对拟审核同意的采伐申请,应及时将申请人、采伐地点、面积、蓄积、范围在审批机关、乡镇林业站和村委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7天。
《通知》指出,要依法加强木材经营加工的监督管理,整顿非法木材经营加工单位,规范木材经营加工秩序。各地林业主管部门要严格控制木材初加工、粗加工企业以及小型企业数量,对以消耗本地森林资源为主的木材经营加工企业,每个镇原则上只批准1-2家。各地要不定期开展对木材经营加工单位清理整顿,严厉查处木材经营加工单位违法行为。对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木材经营单位,或未按批准的范围进行经营、加工的单位,一律坚决予以取缔,依法没收木材,搬走扣留其加工设备,以防死灰复燃。对已核发木材加工许可证的单位,一经发现非法收购木材的,除依法没收其非法木材外,一并撤销其木材经营加工资格,收回木材加工许可证。对将厂址设在省界、市界、县界附近的木材经营单位,责令其于12月31日前必须搬迁厂址,否则在经营证有效期满后取消其经营资格。林业系统干部要以身作则,不得参与、参股木材经营加工活动,如已参与的,必须于12月31日前自觉退出,否则,一经发现,建议纪检监察部门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通知》强调,要依法强化林地管理,坚决制止林地非法流转。各地要严格执行省政府下达的年度林地转为非林地控制指标,要优先保证交通、通讯、电力、能源、基础设施等国家重点建设工程用地的需要,严格控制采石、取土、房地产、娱乐场所等经营性项目占用林地。各项建设工程确需征占用林地的,必须依法报经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按规定办理建设用地手续后,才能动工使用林地,不得未批先用或边报批边用地,否则,按违法占用林地论处。同时,对盗伐、滥伐林木,非法侵占林地、湿地,非法收购、运输、经营加工木材,非法猎杀、走私贩卖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及珍稀植物等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编辑 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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