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林业:广东现代林业建设的根本要求

  省林业局新一届党组站在发展现代林业、建设生态文明的高度,高瞻远瞩地提出了要大力发展生态林业、民生林业、文化林业、创新林业、和谐林业“五个林业”。     和谐林业,是指林业建设的各个部分、各项内容、各种要素及其与整个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处于一种相互协调、良性互动的发展状态,即要努力构建可持续经营、相互协调、良性互动、人与自然共荣的新林业。其实质,就是要推动林业建设转入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轨道,最终达到林业生产力与生产关系和谐,林业建设与经济社会全局和谐,森林培育与采伐利用和谐,生态建设与产业发展和谐,深化改革与扩大开放和谐,人与环境和谐,实现人类社会与大自然和谐共荣。和谐林业是广东现代林业建设的根本要求。   建设和谐林业,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对林业建设提出的根本要求,是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荣辱与共的纽带和主要内容,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和平台。   目前,我省林业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较低层次,落后的林业生产力同人们日益增长的对林产品和生态产品的需求矛盾、林业发展中的生态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间的矛盾日益突出。因此,建设和谐林业,就是要运用和谐林业理论去解决这些矛盾,实现现代林业这一宏伟目标。   一,建立健全的林业法律体系,从法律层面上构筑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关系。和谐林业一定是个法治林业,建设林业和谐,离不开健全的法制。一是要具有完备的林业法律法规体系。通过加强林业立法,不断完善健全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物质文化生活相适应、人与自然相协调的林业法律制度;二是要具有规范的林业行政执法体系和高效的林业行政执法监督体系,保证做到依法行政和确保行政执法公正、高效;三是要具有健全的林业普法教育体系,在全社会树立依法治林的理念。   二,严格执法,确保森林资源安全和林区秩序良好。在新的形势下,我们要采取多种形式,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打击非法开垦、占用林地等破坏林地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组织开展打击盗伐、滥伐林木、故意烧毁森林和非法收购、运输木材等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组织开展打击非法猎捕、宰杀、收购、运输、出售以及利用互联网经营国家保护野生动物违法犯罪活动专项行动。在加大打击力度的同时,大力加强防控工作,构建新型防控体系,发挥护林员、群众治保组织作用,实行群防群治,对林区治安进行动态管理,促进林区和谐。   三,化解矛盾,消除不和谐因素。我省林业建设发展中还存在着一些深层次的矛盾,主要表现在六个方面:一是现代林业理念与思想观念落后的矛盾,二是森林资源的开发与保护的矛盾,三是山林纠纷与维护稳定的矛盾,四是现行生态林补偿政策与林农生存之间的矛盾,五是基层基础薄弱与执法保护任务繁重的矛盾,六是自然灾害频发与防御能力差的矛盾。这些矛盾具有普遍性、复杂性和尖锐性,若不及时化解,发展到一定时候就会成为不稳定隐患,给建设和谐林业造成威胁。因此必须结合实际,因地制宜,采取政策上给予扶持,管理上提供服务,工作上加大宣传政策法规力度,做好过细的思想教育工作,综合治理,及时化解矛盾,解决问题,营造政通人和的良好局面。   四,坚持以人为本,注重人文关怀。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努力构建良好的人居环境,使人们居有花草绿荫,吃有绿色食物,喝有干净水源,呼吸有新鲜空气。要坚持人与事业良性互动,让大家各尽所能,各得其所,分享盛世兴林建设成果,在发展林业的同时,努力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要坚持推广生态文化,弘扬生态文明,在人们心目中树起崇尚自然、热爱生态的道德情操,弘扬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价值观,形成良好的尊重自然、珍惜生态的社会氛围。(省局林权争议调处处)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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