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全面铺开

  11月28日,肇庆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会议在四会召开。会议总结四会林改试点工作经验,全面部署全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这标志着肇庆成为全省第一个全面推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地级市。省林业局副局长邓梦柏,肇庆市委书记覃卫东、市长杨浩明出席会议并讲话。市委副书记陈文敏主持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吴群养、副市长李天、市政协副主席梁伟强以及四会市主要领导出席会议。   覃卫东指出,我市要用两年左右的时间,在巩固和完善林业“三定”政策、保持原有自留山、责任山稳定不变的基础上,对现有的集体统一经营的山林采取多种形式明晰产权、量化到人、家庭承包、联户合作、规模经营,推进林业主体改革;通过理顺林业管理体制,规范林业执法,促进林业流转,提高林业服务水平,建立林业要素市场,全面推进林业配套改革,逐步建立起产权归属明晰、经营主体到位、责权划分明确、利益保障严格、流转顺畅规范、监管服务有效的现代林业产权制度,进一步解放和发展林业生产力,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和谐社会作出积极贡献。   就如何在全市推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覃卫东要求,一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推进集体权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二要把握原则,积极稳妥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要尊重农民意愿,坚持依法办事,尊重历史事实,实行分类指导,切实维护稳定。三要统筹安排,扎实推进各项配套改革。要放活经营权,实行商品林、公益林分类经营管理。要规范林地、林木流转。林地承包经营权人在完成明晰产权主体改革的基础上,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可采取多种方式流转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要切实减轻负担。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出台的减轻税费有关政策。对涉及林业生产经营者负担的各种收费项目进行全面清理整顿,向社会公布现行涉及林业生产经营者的所有收费项目、标准和收取办法。要加快林业体制改革。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逐步建立以管理、执法、服务三大职能为主的管理新体制。要加强林业社会化服务。建立林权管理机制,做好林权确认、转让交易、办证登记、行政审批和信息发布等一站式的管理服务。扶持发展林业专业合作组织和龙头企业,发展林业专业协会,引导和规范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森林经营方案编制等中介服务健康发展。四要加强领导,切实抓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各项工作。各地要成立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林业部门要集中精力搞好业务指导和技术服务,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确保改革顺利推进。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工作计划,尽快选择一个镇(村)先行开展试点,为全面推开林改奠定工作基础。在推进中要严肃纪律,规范操作,广泛宣传,营造环境。   杨浩明提出我市的林改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2008年11~12月):宣传发动,开展培训;第二阶段(2009年1月~2月):调查摸底,制订方案;第三阶段(2009年3月~2010年7月):组织实施,稳步推进;第四阶段(2010年8月~2010年10月):检查验收,总结完善。他要求我市林改工作中要处理好政府引导与群众主体的关系;处理好尊重历史与立足现实的关系;处理好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处理好农民利益与集体利益的关系。要着力抓好界定改革范围、明确改革模式、更新责任山承包期、解决林权纠纷、推动配套改革、改进工作方式方法等六项工作。   今年初以来,四会作为全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三个试点县(县)市之一,按照“明晰产权、减轻税费、放活经营、规范流转”的总体要求,坚持“尊重历史、兼顾现实、协商解决”的基本原则,落实“四个一”(即:营造一个良好的工作氛围、制定一套科学的工作方案、梳理一套严密的工作流程、规范一套严格的监管程序)的工作举措,扎实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目前,四会113个有林业用地的村委会和95万多亩林地均明晰了产权,发放了新的林权证,达到了“山定权、树定根、人定心”的预期目的,林农的生产积极性明显提高,林地的经济效益初步提升,现代林业的发展步伐加快推进,为全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提供了经验。   会上,参会人员观看了四会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专题片;四会市委书记梁志强介绍该市林改试点工作的经验和做法。(肇庆林业局) 附件:

相关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