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探索出林权改革“广东模式”

  今年6月16日一大早,四会市石狗镇都崀村委船头岗村民小组的篮球场上,全村49户人家派出的49名代表在一张文件上郑重按下手印。从那一刻起,原属村集体统一经营的976亩山林,以“均股、均利”的经营方式,将所得收益70%均分到每个村民手中,其余部分留作集体公共开支。
  村民对这种新的林权划分方式拍手称快。11月28日,在全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会议上,“均股均利”这一形式被定为全市林权制度改革的主要形式加以推广。
  林改:山区致富必由之路
  肇庆“七山二水一分田”。改革开放初期,“一分田”上“包产到户”的星星之火迅速燎原,可“七分山”的活力却一直难以迸发。半个多世纪以来,虽然历经分林到户、山林入社、山林集体所有统一经营、林业“三定”(划定自留山、确定责任山、稳定山林权),“七分山”里产权依然虚置、责权利不统一,林业产出率低,林区发展落后,林农“守着金山过紧日子”。
  只有“一分田”的发展,肯定不是农村科学发展之路,也难以适应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不继续推进以明晰产权为核心的“七分山”的改革,难以解放林业生产力,也不能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七分山”上的1497万亩集体林地,占全市林地总量的94.3%,是国家重要的土地资源,是林业重要的生产要素,是农民重要的生活保障。必须把农民的生产资料从耕地向山地林地扩展,把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由“山底”向“山腰山顶”挺进!
  “均股均利”切合广东实际
  今年初,四会市被定为广东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林权改革要开展下去,首先要选好路子,四会走‘均股均利’的路子是我们深入调研分析的结果。”四会市林业局长冼志权说。
  其实,早在前两年,江西省就在中央指导下进行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试点。该省采取 “均山”的办法,将集体山林按面积平均分配到农民手上,由农民经营管理,收益归农民所有。但在四会,“均山”的做法显然困难较大。市林业局长李少芬告诉记者,广东省在上世纪80年代初实行林业“三定”,将一部分集体林以自留山、责任山的形式分给了农民,现在的集体林面积相对较小,如划分到农民头上,每人也只能分到几亩林地,这样小块分散经营难形成规模效益,同时也不利于林权的流转,农民得到的实惠依然有限。此外,目前四会市山村农民外出打工者较多,剩下的老人、小孩没有能力经营分到的山地,可能出现“均山”后山地丢荒现象。
  四会市林业部门在肇庆市林业局的指导下,调研走访了很多山村,发现农民普遍对“均山”的做法心存顾虑,但对“均股均利”方式分林权持欢迎态度。“‘均股均利’这种方式最适合我们,首先林权在农民手中,这无疑是农民的‘定心丸’;其次,林地由集体统一经营,或经农民同意对外流转,农民按股分利,集体提留30%以内作为公益资金,这一做法有利于山林连片集约发展,农民在定期取得分红的情况下,也可以腾出手来发展其他经济增收致富。”船头岗村村长陈树棠说。
  “四会的实际同时又是肇庆的实际,也是广东的实际。”李少芬说。四会市确定林权制度改革以“均股均利”方式开展后,该市各镇均迅速推开,在一个个征求意见的村民大会里,“均股均利”这种形式基本没遇到任何阻力。在今年8月,副省长李容根到四会调研林权制度改革时,与几个村的村民聊起了林改话题,农民都对“均股均利”的做法交口称赞,李容根不住点头肯定,称四会走出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广东模式”。
附件:

相关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