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湿地保护工程规划》获省政府原则同意
发布日期:2008-12-25
来源:省林业调查规划院
近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原则同意《广东省湿地保护规划(2006-2030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的通过是继2006年《广东省湿地保护条例》的颁布实施后广东省湿地保护的又一件大事,将对广东湿地保护管理、恢复和利用产生深远的影响。
2004年底,由省林业局组织省林业调查规划院担任《规划》编制任务,随即编制了原则方案,开展了外业调研和资料收集,并委托华南濒危动物研究所编制湿地动物保护的专项规划。2005年年底在征求全省各市级林业局主管部门的意见上完成了《规划》初稿。2006年2月至4月上旬,《规划》初稿分别征求了省发改委、省编办、海洋渔业局等11个省直有关部门意见,并综合了反馈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完成了《规划》(评审稿)。2006年4月底,《规划》(评审稿)通过了由董儒泳、陈桂珠、李金培等教授组成的专家评审。随后, 按照省政府的要求,《规划》征求了21个地级市人民政府的意见,进行了完善再报送省政府审批。近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原则同意《规划》之后,省林业调查规划院再次根据省人民政府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完成了《规划》最终稿。
《规划》明确了全省湿地发展目标、建设布局、建设任务,确定重点建设工程,描绘了广东省湿地的美好蓝图:至2030年,全省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达到199个,保护面积达118.24万公顷,其中国家级湿地保护区达到23个;红树林面积恢复至3.7万公顷;建设各湿地公园100个;全省国际重要湿地达11处,省级重要湿地99处,建立湿地可持续利用示范区14处。
为了达到上述目标,《规划》在广东湿地保护管理体系建设、法律法规建设、技术支撑、科学研究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保障措施。为保障《规划》顺利实施,目前省林业调查规划院已着手编制规划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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