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加强林业公路“三乱”治理工作

  一年一度的春运即将来临,为切实做好防范工作,严防发生林业公路“三乱”现象,日前,省林业局下发通知,要求各地林业部门加强领导,依法执法,严明纪律,强化监督,确保不发生林业公路“三乱”现象。近期,省政府将联合省林业局组织检查组分赴各地检查春运期间治理林业公路“三乱”工作情况。   通知指出,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林业公路“三乱”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艰巨性,保持清醒头脑,克服松劲麻痹思想,切实加强领导。   通知要求,各级林业部门必须明确职责,依法执法。(一)除依法设立的木材检查站外,其他执法机构和人员不得违规上路拦查过往车辆。各地开展专项行动、实施专项措施需要在公路上设立临时检查站的,需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设站,并严格依法执法。确需上路截查特定的违章运输木材车辆的,要向当地治理公路“三乱”机构报告,得到同意后才能上路执法。(二)木材检查站、木材检疫检查站要严格按规定进行查验,严禁超越职责范围实施检查、处罚、收费。对应实施检疫而无检疫证的,不得罚款、收费后放行,对疫木要按规定进行检疫或处理。(三)要认真落实省高效率鲜活农产品流通“绿色通道”措施。如无伪装运输木材嫌疑,木材检查站不得拦查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对正常装运鲜活农产品的竹木包装材料,木材检查站不得以无木材运输证、植物检疫证为由,进行检查、处罚。   通知强调,各级林业部门要严明纪律,加强管理。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保障执法机构正常的工作经费,不得给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没指标,不得将执法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与罚没收入挂钩。规范处理罚没木材,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未经财政部门同意,执法单位和人员不得自行收取罚款或委托其他单位、人员代收罚款。   通知要求,各级林业部门要创新机制,加强监督。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执法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牢固树立执法为公、依法执法的观念。正确处理好保护森林资源与治理公路“三乱”工作关系。不断创新监督机制,切实加强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的管理监督。要认真实施林业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和治理公路“三乱”工作考评制度,对违法和违纪执法的单位和人员,要依法追究责任。(林政处)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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