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配合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全面铺开,切实加强林权管理工作,参加全省林权争议调处工作暨林权管理研讨会的代表结合本地实际,就林权登记发好证、档案管理管好证、流转增值用好证和建设全省林权证信息管理系统等热点、难点问题进行了广泛而又热烈的研讨,并就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提出了许多建设性意见。
会议认为,林权证是确认森林、林木和林地所有权、使用权的法律凭证。各地要提高认识,加大宣传力度,维护林权证是唯一确认森林、林木和林地所有权、使用权和承包经营权法律凭证的重要地位,切实发挥其在林业生产经营活动中应有的法律凭证作用。林权管理工作,是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解放和发展林业生产力的核心工作,是依法治林,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重要内容,是巩固林业生态建设成果的有力手段,也是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基础保障。今后,要将林地林木登记和林权证发放管理工作作为重要的日常工作来抓,凡申请林木采伐、征占用林地、流转等要凭全国统一式样的林权证受理和审批。
会议建议,一是要明确或设立省、市、县林权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林权管理人员,像房产部门管理房产一样管理林权,赋予其林权登记、管理的职能,承办人民政府交办的林权登记造册、核发证书、档案管理、流转管理、林地承包争议仲裁、林权纠纷调处等工作。二是尽快出台《广东省林权登记管理办法》。以规范在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初始登记发(换)全国统一式样林权证,及其之后流转变更、权证抵押、调处确认、灭失注销的林权登记过程中,直接形成的国家、集体所有的林木林地,以及个人所有的林木和使用的林地的林权登记管理工作。三是2009年对全省林权证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升级换代,实现林权登记查询网络化和数据库与图形的双向查询,真正做到林地林权登记和发放林权证动态管理,并向社会提供直观、便捷的服务,确保林业发展增效、农民增收。四是尽快颁布实施《广东省森林资源流转办法》,以规范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的转包、出租、转让、互换、入股、抵押等行为,为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流转提供有效的法律支撑和保障,确保林木林地流转合法有序进行。(林权争议调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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