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育文:林权争议调处要做到五到位两确保

  2008年12月30日,全省林权争议调处工作暨林权管理研讨会在广州召开。省林业局局长张育文出席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省林业局副局长郑伟仪作了主题报告。全省21个地级市林业局主管副局长、林政科长、调处办主任,省属国有林场以及省林业局有关处室负责人共80多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对惠州市人民政府山林权属争议调处办公室等33个先进单位和孙金龙等71名先进个人给予了通报表彰。惠州、清远、平远、始兴等市(县)在会上交流了林权争议调处工作的经验和做法。省林业局副局长郑伟仪作了《全面总结 真抓实干 开创我省林权管理和林权争议调处工作新局面》的报告。他指出,自2006年12月1日《广东省森林林木林地权属争议调解处理办法》(省人民政府第111号令)施行以来,各级政府和调处部门采取扎实有效措施,取得了显著的成效,进一步明确和稳定了山林权属,有效地维护林区社会和谐稳定。2007年至2008年,共调处了4109宗林权争议案件,解决争议林地面积84.1万亩。郑伟仪还要求,要从政治的高度认识林权争议调处工作,要从大局的角度推动林权争议调处工作,要从发展的深度落实林权争议调处工作,努力把矛盾纠纷和问题化解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张育文在讲话中指出,林权争议调处工作要做到“五个到位、二个确保”:   第一,认识要到位。林权争议调处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的重要工作。做好这项工作,是保障林区社会和谐稳定的需要,是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是科学发展现代林业、稳步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重要保障。第二,责任要到位。根据《广东省森林林木林地权属争议调解处理办法》的要求,林权争议按照分级负责、就地调处的办法,各级人民政府负责依法调处本行政区域内林权争议。各级人民政府是第一责任人,责无旁贷。要落实领导责任,调处林权争议实行领导干部负责制。第三,协调要到位。要通过协调形成合力,把大多数争议通过协调来解决、化解好。第四,工作要到位。情况要明,措施要得力,对复杂的问题要抓住关键、要害,按照政策法规,研究好解决办法,切实抓紧落实。第五,保障要到位。要选配好人员,加强培训,打造一支政治强、懂业务、作风正、纪律严的调处队伍。要抓好制度建设,以法制作保障。要落实好办案的基本经费,配好必要的办公设备。   首先要确保林权争议纠纷逐年下降。要积极稳妥推动林权争议调处工作,力争用五年左右的时间调处我省万宗山林纠纷,确保林权争议逐年下降。其次要确保林区社会稳定。稳定是大局,我们的工作要围绕大局、服务大局。对林权争议的信访件或调处申请,凡符合条件的都要依法受理,及时调处。对重大、典型的林权争议案件,要实行领导包案制,加大调处力度。通过扎实高效的工作,化解矛盾,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保障人民群众合法诉求渠道畅通,防止发生冲突械斗,减少因林权争议纠纷引发上访,维护稳定大局。(林权争议调处处)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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