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林权争议调处力度 积极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贯彻全省林业局长会议精神(一)

  编者按:全省林业局长会议之后,各地、各部门、各单位结合实际,行动迅速,及时召开专题会议,学习李容根副省长讲话和张育文局长林业工作报告精神,理思路、出实招、抓落实,以实际行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落实会议精神,争当全国科学发展现代林业的排头兵。为及时反映全系统贯彻全省林业局长会议精神,从今天起,本站将推出“贯彻全省林业局长会议精神”专题系列报道。
  全省林业局长会议之后,林权争议调处处迅速行动,召开专题会议,学习领会李容根副省长的讲话和张育文局长的工作报告,结合实际,谋划2009年工作,以实际行动贯彻好全省林业局长会议精神。
  一是健全机制,着力解决市、县(市、区)调处机构“四无”问题。按照省政府第111号令《调处办法》的规定,采取积极措施,争取要求各地进一步加强山林纠纷调处工作的领导,没有设置调处机构的市、县政府要切实把机构、编制、人员和经费落实到位,为林权争议调处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二是创新机制,建立健全大案要案督办工作制度和考核制度。第一,建立健全重大林权争议个案督办制度。凡大规模集体访、进京非正常访、重信重访及可能引发群体性突发事件的矛盾纠纷,省府调处办将以督办卡的形式,将重大矛盾纠纷案件调处责任落实到相关单位和负责人,并跟踪督办,明确调处结案期限,力争通过领导包案,妥善解决一批突出的大要案。对督办的重大矛盾纠纷个案,凡因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得力、处置不及时等主观因素导致矛盾激化升级,引发各类群体性事件的,要严格按照中央和省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省府调处办将定期对督办案件的办理情况通报到当地市、县政府。第二,制订落实全省林权争议调处工作考核办法。从机构设置、岗前培训、来信来访、县市际调处、县内调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结案率、结案归档等方面全方位考评各市、县调处工作情况,做到每一起争议案件立案有报告、调查有笔录、处理有协议、送达有签收、执行有通知、查阅有图表,实行一案一卷,案案有卷可查。以实现调处的申请、审查、立案受理、调查取证,到调解、处理、送达、立卷归档等各个环节操作规范,程序到位。防止和避免因不规范的操作或程序不到位引发争议的反复,引起群众的不满。省府调处办2009年12月将对各地林权争议调处内业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抽查考核,并将考核结果通报全省。
  三是加强队伍建设,打造一支政治强、懂业务、作风正、纪律严的调处队伍。第一,编写培训教材。省府调处办将组织力量编写《山林权属争议调处政策法规汇编》和《林权争议调处实用知识问答》,作为调处工作人员的工具用书和林区群众了解林业法律法规的实用读本。第二,深入基层培训。培训关口前移,有计划地在市、县举办林权争议调处工作业务培训班,加强对山林权属争议调处相关的政策法规、信访案件的办理、典型案件分析、心理学知识、林业识图用图、调解方式方法、现场勘查等内容的培训,提高调处工作人员的能力素质和业务水平。第三,建立林权争议调解专家库。省府调处办拟聘请法律专业人员、林业专家加入调解队伍,建立跨区域、综合性、行业性、专业性的林权争议调解专家库,组织他们参与调处发生在跨省、跨市等各类重大山林纠纷案件,为我省林权争议调解工作提供政策法律支撑和支持。第四,组织考察学习。有计划地组织调处工作人员到兄弟省、市考察学习,吸取经验教训,指导实际工作。
  四是以解决湛江茂名两市边界山林纠纷为突破口,积极调处市际林权争议纠纷。根据省委、省政府领导对湛江市加强信访工作和维护社会稳定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协调处理湛茂两市边界山林土地纠纷问题的报告》的批示精神,督促两市制订工作目标和工作原则,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力争2010年亚运会前,调处解决绝大部分山林纠纷问题,切实维护湛茂边界的社会和谐稳定。同时,以湛茂两市边界纠纷调处为基础,积极探讨跨市纠纷调处工作的长效机制。  (省林业局林权争议调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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